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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县营根镇,总占地面积1.5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5层高层写字楼及5栋3层商业楼,功能涵盖商业零售、商务金融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39265.0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0633.71平方米。项目建筑密度39.96%,绿地率25.06%,配套建设240个机动车停车位。同步实施室外给排水、燃气、强弱电、消防、监控等管网工程及景观绿化设施。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总挖方和填方均为1.33万立方米,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施工期间采取了表土剥离与回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清洗池及裸露面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计划工期27个月,总投资2亿元,旨在打造集商业、办****广场,提升区域商业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