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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北杨寨行管区,总占地面积约4.9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广场、公共建筑(含公厕、附属用房及变电所)、停车场(含出租车蓄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市政道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落客匝道及配套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53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72个(含充电桩车位6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2个,绿地率20.63%。建设过程中将实施雨水管网铺设、透水铺装、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以及综合绿化植物措施,配套临时苫盖、排水沟和沉砂池等临时防护措施,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计划工期12个月,旨在完善高铁**交通集散功能并提升区域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