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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3500套新能源储能设备及电力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安鼎****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临空经济区,总占地面积1.2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4层研发楼、1栋1层厂房、门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727.97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照明、弱电、暖通、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室外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和6个机动车停车位。项目建筑密度60.37%,绿地率10.01%。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政府统一提供,无弃方。施工过程中实施了雨水管网铺设、土地整治、绿化回填等工程措施,综合绿化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和裸露面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已于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旨在提升新能源储能设备及电力智能装备的产能,完善区域产业链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