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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工业集中区产业孵化园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区
建设内容: ******区苏稽镇**市工业集中区,总占地面积3.2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现状为原嘉州丝绸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建筑改造、道路及消防回转场地改造硬化、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现有总建筑面积16444.55平方米,拟拆除建筑面积6146.42平方米,并在原址**建筑面积3738.84平方米,同时改造保留建筑面积9566.5平方米。具体工程涉及对3栋厂房及办公楼进行内部装修、消防改造和结构加固,更换屋面材料;对外立面进行维修装饰;将拆除后****停车场,提供约100个机动车位;对现有混凝土路面进行黑化并**消防车道,总面积约6700平方米;整治绿化面积8367平方米,包括修剪乔木和清理灌木;以及修复疏通场内500米排洪沟和**396.8米排水沟管。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孵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