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裕同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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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省**市大岭山镇连环路32号5号楼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清慧综合****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大岭山镇连环路32号5号楼(22°55'33.164",东经113°47'18.509"),主要从事碳纤维预浸料、碳纤维制品、塑胶制品和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碳纤维预浸料200吨、碳纤维制品140吨、塑胶制品200吨、五金制品2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将注塑、热压成型、切割、打标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使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涂膜、压合、喷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使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燃料燃烧(低氮燃烧)废气直接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混料、破碎、喷砂、打磨抛光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新鲜水,不外排;燃气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新鲜水,不外排;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加工废水、清洗废水、燃气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及软化废水经固定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噪声经车间隔声、基础减振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按要求执行。
公示时间 2026-03-09
联系人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769-****6909
通讯地址 **市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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