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城****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879****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陆****林场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市陆****林场****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本项目是以现代化、标准化的生猪养殖为主的开发建设项目,厂区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N):23°01′08.963″,东经(E):115°41′10.995″。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71780平方米,建筑面积19973.6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6栋猪舍(包括2栋保育舍、4栋育肥舍等)、办公生活区、发电机配电房、管理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出栏商品育肥猪40000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分为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主要包括猪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无害化冷凝废水、消毒废水、固液分离过程废水、除臭墙等冲洗废水、其他冲洗废水、生物滤池废水及初期雨水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起经“格栅池→集污池→固液分离→混凝初沉池→中间水池→UASB厌氧→多级AO→二沉池→稳定塘→高级氧化反应→三级混凝沉淀→消毒池→出水”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二类区排放限值中较严值后,用于周边经济作物农灌,不排放。项目应做好污水用于灌溉的配套设施(高位池、泵体、管道、阀门等),确保养殖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配套农林地灌溉,不得通过灌渠/沟渠排入其他地表水体。 (2)废气。项目猪舍为全封闭式猪舍,各猪舍拟配置负压抽风十生物除臭水帘除臭系统,在正常工况下,各猪舍的门窗均将保持常闭状态,仅在工作人员、猪只等进出时才会短暂开启,猪舍内通过抽风机将含恶臭污染物的空气抽出,并使室内保持微负压状态,风机将恶臭气体抽至“除臭墙”(生物除臭水帘除臭系统)处理后,再从“除臭墙”背面向外界无组织排放。有机肥原料加工车间原料堆放、好氧堆肥、陈化及有机肥原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3套生物滤池处理后再通过管道汇总至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恶臭气体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池、固液分离、污泥脱水机等)加盖密闭或四周围蔽、定期喷洒除臭剂。无害化过程产生的废气(恶臭气体、油烟、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设备收集后,通过冷凝+静电+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恶臭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2S、NH3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碱液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5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UASB厌氧塔产生的沼气采用氧化铁干法脱硫处理后,通过5米高火炬燃烧排放。饲料卸货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粪便、沼渣经有机肥原料加工车间制作机肥原料外售,项目产生的沼渣应进行安全评估后方可用于有机肥原料;污泥经浓缩脱****公司回收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经有机肥原料加工车间制作有机肥原料外售,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养殖固体废物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2畜禽养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防疫废物交由符合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规定且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药物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