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水许可〔2026〕2号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利川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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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许可〔2026〕2号****关于《**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09 17:04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召开了《**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根据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修改过后的《报告》。现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拟建项目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涉河建设方案。**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巡河步道,左岸共6519米,右岸共7120米。

巡河步道设计路面宽3米,结构由上至下依次为60毫米厚中粒式沥青砼AC-16C、150毫米厚C25混凝土、200毫米厚碎石垫层。栈桥采用独立柱基础,基础尺寸1.2m×1.2m×0.4m(长×宽×高),柱尺寸300毫米×300毫米。框梁尺寸250毫米×350毫米,横梁尺寸200毫米×300毫米,横梁轴距3.0米。桥面结构为150毫米厚C30钢筋砼板+50毫米厚中粒式沥青砼AC-16C。栈桥两侧设置1.2米高栏杆。桥面设单向横坡,坡向沿河侧。栈桥基础靠河道侧**直立式或仰斜式挡墙,挡墙高3~5米。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计算内容、方法、成果及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意见。

三、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单位应妥善处理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五、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工程建设中应妥善维护好原有水利设施,如有损毁,你公司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要严格按图施工,不能对河床进行硬化处理,不能侵占河道行洪断面面积。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加强巡查,设置必要标识标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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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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