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召开了《**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根据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修改过后的《报告》。现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拟建项目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涉河建设方案。**市清江流域治理及沿岸生态走廊建设项目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巡河步道,左岸共6519米,右岸共7120米。
巡河步道设计路面宽3米,结构由上至下依次为60毫米厚中粒式沥青砼AC-16C、150毫米厚C25混凝土、200毫米厚碎石垫层。栈桥采用独立柱基础,基础尺寸1.2m×1.2m×0.4m(长×宽×高),柱尺寸300毫米×300毫米。框梁尺寸250毫米×350毫米,横梁尺寸200毫米×300毫米,横梁轴距3.0米。桥面结构为150毫米厚C30钢筋砼板+50毫米厚中粒式沥青砼AC-16C。栈桥两侧设置1.2米高栏杆。桥面设单向横坡,坡向沿河侧。栈桥基础靠河道侧**直立式或仰斜式挡墙,挡墙高3~5米。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计算内容、方法、成果及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意见。
三、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单位应妥善处理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五、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工程建设中应妥善维护好原有水利设施,如有损毁,你公司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要严格按图施工,不能对河床进行硬化处理,不能侵占河道行洪断面面积。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加强巡查,设置必要标识标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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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