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03月05日按照《**省税务系统简易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就********分局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分局提升改造项目
二、采购编号:****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分局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拆除原有屋面女儿墙砌体,拆除原有瓦屋面,新做二楼钢柱,钢梁,砌筑加盖二楼砌体墙,外墙做保温喷涂真石漆,屋面做彩钢瓦+保温,室内墙面粉刷乳胶漆,地面铺贴地砖,天棚做吊顶,室内走线安装开关插座灯具等(具体要求详见评审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
五、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216号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617室。
六、成交金额:221,000.00元。
七、服务期限:45日历天
八、评审小组成员:张新敏,赵岩,赵春阳(采购人代表)。
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协会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3000.00元。
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总局****税务局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十一、其它补充事宜:
(一)评审地点:******广场H座1103室。
(二)评分办法及得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 97.00分。
(三)公告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开元大道208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9-****2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区开元大道219****广场H座1103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2****6317
2026年0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