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绿色生物法制造年产4000吨高值氨基酸及其衍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西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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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生物法制造年产4000吨高值氨基酸及其衍生物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09

洛环审〔2026〕13号

****环境局

关于****绿色生物法制造年产4000吨高值氨基酸及其衍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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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97418N)委托****编制的《****绿色生物法制造年产4000吨高值氨基酸及其衍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及总量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路与秦岭北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利用现有的2条生产线建设并新增部分设备进行改造,建成后使1#生产线具备生产能力2000t/a D-对羟基苯苷氨酸甲酯;2#生产线生产能力2000t/a新产品(丝氨酸等15种)。项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发酵废气依托现有的“碱吸收+水吸收+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预制海因挥发废气和酯化废气以及储罐废气经碱吸收塔吸收预处理再与甲醇浓缩废气、甲醇提浓塔废气、转化尾气、蒸发结晶不凝气、氨水回收不凝气一起进入二级冷凝+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喷雾干燥废气依托现有水膜除尘器处理;2条生产线沸腾干燥和包装废气均依托现有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污水站废气依托现有“密闭+碱吸收+水吸收+生物除臭装置”处理。

上述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以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等相关标准文件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管理,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曝气调节池+UASB/ABR+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满足《**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表1标准A限值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VOCs 0.1119吨/年,从采埃孚一拖****公司源头替代治理减排工程中倍量替代;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不新增排放量,仍执行原有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水利、发改、国土和规划、林业、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园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3月9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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