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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面****创业园1#2#厂房(水电及消防部分)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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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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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9 15:00:00 |
| 投资额(¥3,510,000元) |
| ¥8729.16 - ¥9866.4 |
| 计取方式:服务费用采取(基本付费加审减(增)付费)*0.6的方式计算确定。 2.1基本付费按送审金额分段累进计费,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项目送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费率,具体如下: 2.1.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送审额的4‰计算确定; 2.1.2.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的,按送审额的3.5‰计算确定; 2.1.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3‰计算确定; 2.1.4.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2.5‰计算确定; 2.1.5.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2‰计算确定; 2.1.6.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5‰计算确定; 2.1.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额的1‰计算确定; 2.2审减(增)付费额按照项目送审总金额所在区间选取付费费率,计算公式为审减(增)付费额=项目总金额所在区间付费费率×审核总值,审核总值=∣审减值∣+∣审增值∣具体如下: 2.2.1.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2%计算确定; 2.2.2. 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8%计算确定; 2.2.3. 项目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6%计算确定; 2.2.4. 项目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4%计算确定; 2.2.5. 项目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2%计算确定; 2.2.6. 项目总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1%计算确定。 2.2.7. 项目总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计算确定。总价下浮调整、暂列金等非技术原因形成的费用扣减不计入核减计费基数。 |
| 3(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网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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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区正丙角1号3幢店面 3B 号 |
| 872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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