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风电场项目独立地块详细规划》(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二)《**壮族自治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三)国家、自治区和**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风电场项目,位于**市**区**镇葛阳村、朱董村两个行政村内,距离**区**约20km左右,项目共涉及十七个地块,总用地规模1.8652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16台风电发电机组总用地面积0.7152公顷,16****电站总用地面积0.0416公顷,110kV升压站用地面积1.1084公顷。
三、主要内容
该项目为单独选址项目,符合《**壮族自治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符合单独选址条件、有地上建筑物且根据用途管制要求需编制详细规划的项目用地”的适用情形。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工业用地(用地代码为:1001),项目已获****委员会批复,并纳入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用地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区域,与周边用地功能无冲突。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代码为:1001),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0%-20%。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然日),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五、公示地点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cn)“首页-要闻-公告公示”栏
(二)**市**区****一楼公告栏
(三)****服务中心一楼公告栏(地址:****广场对面)
****风电场项目所在地
六、反馈意见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771-****987,邮寄地址:**市**区兴武大道171号国土大厦315室,邮编:530100,电子邮件发送至:****@163.com)。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