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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市聚诚****公司
建设地点: **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市**路571-71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工程。项目扰动用地面积3.03公顷,新增建筑面积67805.06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1栋16层综合楼(含地下室)、1栋6层综合楼、1栋5层**车间、扩建3号和4号车间,以及2座门卫室;同时包含已批未建的2栋成品仓库和1栋烤花车间。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总挖方量3.20万立方米,填方0.26万立方米,余方3.18万立方米运至指定消纳场。施工期间采取了场地平整、雨水管网铺设、绿化覆土等工程措施,种植草皮灌木等植物措施,以及设置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泥浆池、临时堆土场防护和裸露区域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厂区环境。项目计划工期为2025年5月至202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