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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2025年**区永中街道坦头村耕地功能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佳城****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永中街道坦头村,主要建设内容为耕地功能恢复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总面积2.65公顷,规划新增水田面积2.31公顷,同步建成高标准农田2.61公顷。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其他配套工程。土地平整涉及渣土清理外运、地表及苗木清理、表土剥离与回覆、外购土方回填构筑犁底层及耕作层、田埂修筑和土壤培肥翻耕等;****泵站1座,拆建及**灌排渠道约613米,清理原有排水沟92米;田间道路工程**生产路37米及下田坡道2座。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21万立方米,其中余方1.88万立方米外运至指定消纳场,借方1.81万立方米通过合法料场商购。施工期间采取了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拦挡及苫盖等措施,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升耕地质量与粮食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