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兹有**县****委员会向我局提出华东村渔港码头路段防护堤项目用海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
一、项目用海位置:****合实验区海坛岛西南侧海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项目用海面积及类型:总面积0.0098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项目用海一级类为“22 特殊用海”、二级类为“2203 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特殊用海”、二级类为“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三、用海期限: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十年。
四、项目合规性说明:项目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五、公示期: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3月13日(公示时间为5日)。
六、其他:公示期间,若对本项目有异议可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凡对该项目存在异议,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审批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0591-12345转区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邮箱:****@163.com,地址:****中心7****中心2层74号项目投资综合窗口。(联系人:林工****3977)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
2026年3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