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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C41HTRXM | 建设单位法人:何君亮 |
| 何子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省****村委会石壁岭一村 05号场地 |
| ****加工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514-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村委会石壁岭一村 05 号场地 |
| 经度:110.29437 纬度: 19.1784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7 |
| 海环函〔2023〕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8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C41HTR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加工厂 |
| ****0000MAC41HTRXM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0000MA5TRB1U12 | 竣工时间:2024-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9AQiOr |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959.2平方米,****工厂南面闲置的用地,场地内现有一栋一层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混凝土建筑物和710平方米厂房需要拆除。项目主要将杀青后的槟榔果送到熏烤炉内熏烤成槟榔黑果,设计年耗已经蒸煮后槟榔果500t,年产槟榔黑果120t,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他物质,不在项目区内杀青煮果。建设槟榔黑果烘干生产线2条,为HT-3000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共60个烘干房,每条生产线设置30个烘干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为2606.0平方米,****工厂南面闲置的用地,对场地内一栋一层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混凝土建筑物和710平方米厂房进行拆除。项目主要将杀青后的槟榔果送到熏烤炉内熏烤成槟榔黑果,年耗蒸煮后槟榔果500t,年产槟榔黑果120t,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他物质,不在项目区内杀青煮果。建设槟榔黑果烘干生产线7条,为HT-3000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1号线6个、2号线12个、3号线11个、4号线10个、5号线9个、6号线7个、7号线5个,共60个烘干房。 |
| 占地面积增加646.8平方米,增加的面积主要用于设置物料贮存场所。烘干房个数未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槟榔黑果12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槟榔黑果12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杀青后的槟榔→卡车运输→(HT-3000环保黑果熏烤炉)→翻果→晾凉→分选→入库包装、销售→槟榔黑果 | 实际建设情况:杀青后的槟榔→卡车运输→(HT-3000环保黑果熏烤炉)→翻果→晾凉→分选→入库包装、销售→槟榔黑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施工车辆运输材料应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除尘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外排,并做好转运台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为农肥施用于槟榔园,落实肥水回用措施。同时对回用地地下水及土壤开展例行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应含有苯并[a]芘。3、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及暂存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落实熏烤炉配套防渗截流沟及木焦油木醋液的收集措施,对于木焦油按照危废进行管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含有木焦油的除尘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合理安排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应安装排风装置,确保通风顺畅,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及颗粒物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熏烤炉应严格按照HT-3000环保型烟熏烤房设置,每个熏烤炉配备废气处理措施,并加强维护,确保熏烤炉废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高度应符合要求。落实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废气达标排放。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物流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6、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熏烤炉废气出口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在废气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生产。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在施工期严格进行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施工车辆运输材料进行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本项目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除尘废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外排,并做好转运台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为农肥施用于槟榔园,落实肥水回用措施。同时制定回用地地下水及土壤开展例行监测,监测指标含有苯并[a]芘。3.本项目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及暂存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熏烤炉配套防渗截流沟及木焦油木醋液的收集措施,对于木焦油按照危废进行管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含有木焦油的除尘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4.本项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了确保通风顺畅,生产厂房安装排风装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及颗粒物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熏烤炉严格按照HT-3000环保型烟熏烤房设置,每个熏烤炉配备废气处理措施,日常生产过程加强维护,确保熏烤炉废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高度符合要求。落实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废气达标排放。5.本项目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物流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6.本项目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熏烤炉废气出口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在废气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生产。项目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产生环境风险事故。本项目已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2.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均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在批复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已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2.本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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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42 | 2.42 | 0 | 0 | 2.42 | 2.42 | / |
| 0 | 0.79 | 0.79 | 0 | 0 | 0.79 | 0.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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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经化粪池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 经化粪池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 / |
| 1 | 熏烤炉自带废气治理装置+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 | 《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熏烤炉自带废气治理装置(废气治理工艺为:水洗除尘、尘雾拦截、活性炭过滤棉及高压静电除尘);每30个熏烤炉配备一台风机,60个熏烤炉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 | 废气进行验收检测,结果均达到《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对设备采取相应基础减震等措施。 | 由验收检测结果得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①、设备自带水洗水池底部为水泥防渗。 ②、熏烤炉安装地面设置截流沟。 ③、清洗水防渗、四周设置防溢截流沟,截流沟采取防渗措施。 ④、危废间采取防渗措施,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①、设备自带水洗水池底部为水泥防渗。 ②、熏烤炉安装地面设置截流沟。 ③、清洗水防渗、四周设置防溢截流沟,截流沟采取防渗措施。 ④、危废间采取防渗措施,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1 | 危废暂存间 |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木焦油及木醋液暂存于木焦油及木醋液收集池,除尘废水暂存于除尘器自带水箱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1 | 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机油及木焦油及木醋液、除尘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机油及木焦油及木醋液、除尘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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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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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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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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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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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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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