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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1MADAT16N7M | 建设单位法人:高令国 |
| 高令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办事处新东路26号 |
| 家电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7-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办事处新东路26号 |
| 经度:120.003091 纬度: 36.15361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8 |
| 青环审(**)〔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1MADAT16N7M001X |
| 2024-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1MADAT16N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81MADAT16N7M | 验收监测单位:**海恒****公司 |
| ****0214MA3M4U911D | 竣工时间:2024-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0cE9X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3686m2,建筑面积3686m2,依托1座生产厂房建设回气管、冷凝器、除露管、连接管生产线,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6h,年工作335d,年产回气管、冷凝器、除露管各240万件,连接管2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3686m2,建筑面积3686m2,依托1座生产厂房建设回气管、冷凝器、除露管、连接管生产线,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6h,年工作335d,年产回气管、冷凝器、除露管各240万件,连接管20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回气管:钢管、铝管—铝箔绕线—铝铜管弯曲—毛细管弯曲—辅料安装—封堵保压—包装下线 冷凝器:镀锌管—下料—弯曲—扩口缩口—去锌修口—压扁—封堵保压—包装下线 除露器:镀锌管—下料—扩口—去锌修口—套管—电加热烘烤—弯曲—封堵保压—包装下线 连接器:镀锌管—下料—扩口—去锌修口—套管—电加热烘烤—弯曲—封堵保压—包装下线 | 实际建设情况:回气管:钢管、铝管—铝箔绕线—铝铜管弯曲—毛细管弯曲—辅料安装—封堵保压—包装下线 冷凝器:镀锌管—下料—弯曲—扩口缩口—去锌修口—压扁—封堵保压—包装下线 除露器:镀锌管—下料—扩口—去锌修口—套管—电加热烘烤—弯曲—封堵保压—包装下线 连接器:镀锌管—下料—扩口—去锌修口—套管—电加热烘烤—弯曲—封堵保压—包装下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①套管后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去锌修口过程产生的打磨废气经设备配套的布袋过滤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布袋收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①套管后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去锌修口过程产生的打磨废气经设备配套的布袋过滤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厂区内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该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该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布袋收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2024年10月30日,进行排污许可首次登记,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281MADAT16N7M001X)。 2024年11月18日,****环境局**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370281-2024-241-L) 已在各类排放口附近明显处设置环保标志牌,并在排气筒规范位置开设检测口和布设永久监测平台。 环保标志牌、监测平台、检测口布设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已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定环境自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自行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854 | 0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0.075 | 0 | 0 | 0 | 0.075 | 0.075 | |
| 0 | 0.0014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81.38 | 0 | 0 | 0 | 1981.38 | 1981.3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7 | 0 | 0 | 0 | 0.067 | 0.067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及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表1中B级标准。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1,车间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套管后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排气筒P1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①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②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③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器+车间密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去锌修口过程产生的打磨废气经设备配套的布袋过滤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
| 1 | 减噪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厂区内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布袋收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该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该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布袋收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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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