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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籍调查规程》、《自然**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及有关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24日之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次公示的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有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沐溪镇梨园街338****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方式:****369
附件:1.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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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