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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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195136X-****0214-000001-3 | ||
| 更正公告 |
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中最高投标限价,原内容为:****4900.00元。
现更正为:****6800.00元。
2. 招标文件第14~1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最高投标限价和报价要求,原内容为: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3.2.5 |
最高投标限价和报价要求 |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30300.00元,工程建筑安装费****4600.00元。 1、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报设计投标下浮率、施工投标下浮率及设计投标报价、施工投标报价。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报价要求 (1)工程设计费: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0300.00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相对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自报设计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设计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30300.00元)×(1-设计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金额与下浮率不符的,以下浮率为准,调整投标报价金额。如设计投标报价超过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则不能按下浮率修正,且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须包含优化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上述服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2) 工程建筑安装费: 本项目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00.00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相对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自报施工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施工投标报价=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4600.00元)×(1-施工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金额与下浮率不符的,以下浮率为准,调整投标报价金额。如施工投标报价超过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则不能按下浮率修正,且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
现更正为: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3.2.5 |
最高投标限价和报价要求 |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8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482200.00元,工程建筑安装费****4600.00元。 1、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报设计投标下浮率、施工投标下浮率及设计投标报价、施工投标报价。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报价要求 (1)工程设计费: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82200.00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相对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自报设计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设计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82200.00元)×(1-设计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金额与下浮率不符的,以下浮率为准,调整投标报价金额。如设计投标报价超过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则不能按下浮率修正,且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须包含优化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上述服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2)工程建筑安装费: 本项目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00.00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相对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自报施工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施工投标报价=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4600.00元)×(1-施工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金额与下浮率不符的,以下浮率为准,调整投标报价金额。如施工投标报价超过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则不能按下浮率修正,且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
3. 招标文件第36页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2(1) |
商务部分评分 标准(20分) |
设计方综合实力 (9分) |
设计业绩 (2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方)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设计费在1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注:满分得2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金额及时间以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EPCO等类型模式的,须在项目资料中载明体现为项目设计方,没有提供不得分。 |
现更正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2(1) |
商务部分评分 标准(20分) |
设计方综合实力 (9分) |
设计业绩 (2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方)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设计费在4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注:满分得2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金额及时间以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EPCO等类型模式的,须在项目资料中载明体现为项目设计方,没有提供不得分。 |
4. 由于本次澄清距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本项目相关招标活动时间发生以下调整:标书代写
(1)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2)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4)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15日00时00分标书代写
(5)答疑澄清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各潜在投标人已按原开标时间递交或办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继续有效(已办理的投标保函、保险、电子保函有效期需覆盖投标有效期),无需重新递交或办理。尚未递交或办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的,可按变更后的时间安排递交或办理。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澄清内容,均按本澄清文件相应修正。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本澄清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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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