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官岭安和砂场临时堆放弃土处置项目土石方量有偿处置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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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场临时堆放弃土处置项目土石方量有偿处置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时间:2026.****.09

****政府批准,****决定****砂场临时堆放弃土处置项目土石方量有偿处置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县G228通港大道与S308省道交叉口南侧的**岸段,项目区场地范围内弃土石堆积范围面积约 69.3 亩,土石方料**量11.78万m3。其中条石0.32万m3,块石1.90万m3,碎石5.49万m3,杂填土4.07万m3,合计11.78万m3以现状实物为准,**量仅供参考。

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服务中心,委托连****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处置方式及时限

1.本次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项目总工期为2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被执行人除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7日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相关申请文件。

2.公告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7日

3.报名时间: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7日

砂石**处置现场查看时间: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相关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竞买人申请表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民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4.竞买人申请表

5.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签字盖手印。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查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砂石**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连****服务中心于2026年3月27日17时前向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中心****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九、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1.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149万元,拍卖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6年3月27日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3.申请人****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 号:2010 0019 1896 857

2.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9010 9110 1001 0000 0184 17

3.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 号:4309 0078 8019 0000 0024

附言栏内写: LJX****007-001保证金 (如未提供正确的附言由此产生报名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前期费用及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砂石**处置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本项目前期费用包含开挖土石方量估算费用、价值评估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0.1978万元不参与竞拍,由受让人在签订《**县砂石**处置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足额转入出让人指定账户支付给相关作业单位。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县砂石**处置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由出让人正式通知竞得人之日起5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保证金交款票据和项目前期费用交款票据与出让人签订《**县砂石**处置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未全额支付拍卖物价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30万元不予抵扣成交价款,可用于抵扣违约金、清理费用等受让人支付的费用),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3‰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根本违约,出让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受让人的受让资格,已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在投标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设定项目履约保证金30万元,由竞得人进场前另行与****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在竞得人全额缴交出让价款且与****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后,连****服务中心可直接将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十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土石方料运输方案要求组织运输,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 三同时 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并对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建筑物、近岸海域水质等产生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十二、风险提示

有关该项目范围内土石方总方量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及**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应到项目所在区域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并予以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报告中的**量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处置期等要求。

十三、其他事项

1.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报出让人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要求,组织开挖、平整、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决杜绝超红线范围平整等行为。如若发生纠纷,****政府、****协调解决。

2.竞得人应服从**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3.项目出让物处置完毕后,由竞得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由出让人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竞得人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在15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不包括在总工期内),将场地交回出让人。逾期未予清理的,视为废弃物由出让人代为清理,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土石方运输费用、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等由竞得人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连****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7083

****联系电话: 0591-****4833

连****服务中心

****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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