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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现金 | |||||
| 29,000元 人民币 | |||||
| 1,45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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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卷烟物流配送业务外包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6年卷烟物流配送业务外包采购”答疑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一)问题1:业绩只能烟草行业吗其他行业的分拣装卸算相同或相似外包服务业绩吗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同或相似外包服务业绩”,指服务内容与本项目核心服务(至少应包含分拣、装卸、配送相关内容)相匹配的综合性物流配送外包业绩,不对业绩所属行业做限制性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业绩是否符合要求,****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核心内容、服务范围等),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二)问题2:1、是否只提供驾驶员,不需要提供车辆,相当于整个项目为劳务外包; 2、驾驶员、理货工、装卸工是否需要为自有员工;3、类似业绩是指劳务外包业绩还是仓配一体服务业绩; 回复: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卷烟物流配送业务外包服务,投标人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并提供对应服务人员(含驾驶员、理货工、装卸工),项目所需配送车辆由招标人提供,具体权利义务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2.投标人须确保所派人员均与投标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并依法为其办理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回复为准。 (三)问题3:商务部分中,5.项目团队里②通过“交管 12123”APP 官方平台查询,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内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交管123APP上无法选择时间段,APP默认提交申请之日起往前推3年,**2026年3月2日申请,出来的记录是2023年3月2日到2026年3月2日,请问这样是否可以 回复:此提问涉及的相关评审要求已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本项目于2026年3月4日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的补遗通知。 (四)问题4:商务部分中,业绩部分要求:业绩金额以对应合同所有结算发票的合计金额进行评分,请问正在执行期的业绩怎么算呢是只允许履约完成的业绩参与么且发票金额受付款进度、分期结算、税率调整等多种客观因素影响,与合同约定的履约规模、服务质量无直接对应关系,并无法客观反映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此项业绩证明材料的设置超出合理范围 回复:此提问涉及的相关评审要求已作出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 (五)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19.4.2(3)条规定,盈利能力评分标准为“平均净利润率为正数,得0.5分;≥3%,得1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该条也对中小企业及新设企业的隐性歧视,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建议取消 回复: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的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相关规定;本次招标将“平均净利润率”仅作为商务评分项,而非资格准入条件,该指标用于评价企业财务健康度、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稳定性,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各类市场主体(含中小企业)均可通过自身良好的盈利能力获得对应分值,具备公平性。 (六)问题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交管12123’APP生成查询的‘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电子凭证截图”,且要求覆盖“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这一特定时间段。“交管12123”APP生成的“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通常仅包含申请查询当时的状态及近期记录,其历史数据展示规则(如能否精确回溯到2023年1月1日)受系统平台功能限制,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这一僵硬且精确的历史区间要求。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提供特定历史节点的截图,存在极大的技术不确定性和操作风险。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派驾驶人员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承诺所有到岗人员均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资质且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或合同履行期间,通过‘交管12123’APP或相关交管部门对到岗人员进行核查,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虚假投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标书代写 回复:此提问涉及的相关评审要求已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本项目于2026年3月4日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的补遗通知。 (七)问题7:E.19.4.2(3)商务部份中,业绩部分,注:1)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每个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中标(成交)公示截图(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可提供业主方出具的直接采购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关键页(须清晰体现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同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填写业绩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合同若不能有效反映上述项目特征要求,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金额以对应合同所有结算发票的合计金额进行评分,发票开具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请问合同中能够体现合同金额的是不是只需要提供一张发票就可以了,合同中不能体现金额的才需要提供全部发票呢 回复:此提问涉及的相关评审要求已作出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 二、补遗内容 (一)补遗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E.19.4.2(3)-商务部分(A)评分标准-1.业绩(12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二)补遗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03月24日10:30:00(**时间)。标书代写 本次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补遗通知(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补遗全部内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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