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矿山有色金属新四化绿色智创园EPC项目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城市矿山有色金属新四化绿色智创园EPC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为进一步优化招标筛选流程,确保筛选出具备相应履约能力、技术实力及服务水平的投标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发布本补遗通知,新增答辩筛选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筛选条件:本项目增设答辩环节,作为投标人资格及综合能力筛选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已报名并符合原招标文件基本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需参加本次答辩。
二、答辩相关要求:
1.答辩人员:投标人拟派答辩人员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可额外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最多不超过2人),所有答辩人员须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授权委托人须本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含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核验不通过者不得参与答辩。标书代写
2.答辩内容:主要围绕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履约方案、技术方案、服务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应对思路及自身履约优势等内容展开,具****委员会现场拟定。
3.答辩形式及时长:采用现场口头答辩形式,单家投标人答辩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委员会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
4.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时间:2026年03月31日09时30分;答辩地点:**省**市**区尚贤街6号利丰国际大厦6楼606。参加答辩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答辩顺序以签到先后顺序为准,答辩时不可以携带资料。投标人务必准时参加述标答辩,如缺席或迟到(全部投标人述标答辩完成前仍未到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述标答辩资格,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将不接受由此提出的异议。
5.答辩评分:答辩成绩将纳入投标人综合评分体系,占综合评分的20%,评分明细详见附:2.2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答辩表现、应答准确性、方案合理性等进行客观打分。
三、其他说明:
1.本补遗通知是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遗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2.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本补遗通知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答辩材料及人员,确保符合本次补遗及原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本补遗通知发布后,若各潜在投标人有相关疑问,请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我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