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项目集中配送商遴选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项目集中配送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供应额的6.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以及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服务保障情况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
投标报价:供应额的6.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以及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服务保障情况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供应额的6.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以及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服务保障情况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
四、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
联系人:任老师
电 话:138****862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文化路97****大学****中心
联系人:石琼兰
电 话:183****9335/ 0371-****6980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