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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25**区**路高架桥2个桥墩灯箱广告位设置使用权(一年期)整体经营权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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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95万元(人民币元) |
| 5工作日 |
| 2026-03-09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同时,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支付资产评估服务费2,000.00元整(人民币贰仟元整)。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以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户外广告设施安装不得破坏桥墩结构,影响桥墩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桥下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6.户外广告设施运行期间,应对结构、画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7.单个桥墩灯箱规格尺寸为:下沿宽5.2米、上沿宽5.6米、高度2.5米、厚度1.9米,灯箱下沿距地面高度2米;采取钢架结构并做好封装、包边等措施、不得外露,喷绘布或灯箱布覆盖;如设置照明装置应采取内透光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