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土木 |
| 发布时间:2026-03-09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3-26 16:00:00 |
| 各潜在投标人: 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 / 修改: 关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4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请以下条款为准: 4.1、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4.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在近三年内的销售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旅服信息系统在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旅客服信息系统中集成平台、综合显示系统、时钟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源系统中任意一项产品的生产商。 4.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行业权威部门的认证。 4.5、投标人需有良好的信誉,需要有能力提供充分的技术服务、售后支持、系统认证等相关服务。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五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最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且不在****公司上一年度**方警示名录中。 4.6、投标人必须满足本公告要求方可投标报名,若投标人不具备此资格要求,存在资料造假或不全,招标人不予提供标书,标书费不予退还,同时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4.7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独立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信息系统内子系统集成、信息系统与本标段其他专业集成、信息系统与其他标段集成服务,以及确保工期、售后服务、质保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4.8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的海外轨道交通相关供货或集成服务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证书或履约证书,含在建或完工)。 4.9投标人需具有产品海外出口资质,必须中国大陆境内开具本项目所需要的各类保函。 4.10投标人需具备本包件各信息子系统同其他标段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需具备与信号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 4.11所提供的产品需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强制性技术行业规范要求,安全规范要求以及互联互通技术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行业标准(IEEE、ISO、TB、GB、IEC、ITU-T、YD/T、铁总建设、铁建建设等)。 4.12所提供的产品需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提供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4.13本次招标原则上要求投标人以包件内集成方式独立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其他要求不变,本补遗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日期:2026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