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67号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6)渝05破申14****集团****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标书代写
******公司于2008年12月19日成立,登记机关******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登记股东为吴翔宇(持股80%)、吴翰举(持股20%)。经营范围: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普通机械、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百货、日杂用品(不含烟花爆竹);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仓储(不含危险品)、配送服务(不含货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农产品开发、旅游开发;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在****与**市**区****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重****公司、****公司、吴汉国、******公司、杨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2016)渝0108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商贸有限公司、重****公司、****公司向****支付欠款23 684 451.0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内容。判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08执3246号、(2019)渝0108执恢226号执行裁定书,均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2024年10月21日,****集团****公司(甲方)与****(乙方)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合并形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甲方存续”“合并双方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继承。”2025年1月23日,****注销。2025年11月25日,****法院作出(2025)渝0108执异578号执行裁定书,****集团****公司为(2017)渝0108执3246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集团****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16:00标书代写
3、摇号时间:2026年3月12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9530
破产庭联系人:张昕彤023-****3510
****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