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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09
| 项目名称 | 环保设施升级改进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中华大街西侧、龙源大道南侧、经八路东侧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朝东 |
| 联系人 | 华扬 | 联系电话 | 186****7013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3-09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原环评中抛丸废气经1根排气筒排放,为提高收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台抛丸机分别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跟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2台抛丸机产生的废气采取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 ||
| 承诺:**** 赵朝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朝东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