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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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广场A座607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中关于“无论是自有电脑还是租赁电脑,均应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设备配置及网络环境要求》建好且能马上投入使用”的交付时间要求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存在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中项目及品目概述中描述,**市2026-202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预计97500人,其中:2026年43000、2027年54500人,系统规模大、业务复杂、安全性要求高。 2、除现有服务商外,其他投标人需“无论是自有电脑还是租赁电脑,均应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设备配置及网络环境要求》建好且能马上投入使用,时间过于紧迫,不具备可操作性。 3、现有服务商已具备现成平台和运维体系,可轻松满足该时间要求,而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同等时间内完成同等规模的系统交付,客观上形成了对该服务商的倾向性保护。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客观分--硬件配置”要求中关于“投标人在**市**区、**区、**区行政区域内,考试机位数在满足3000的基础上,每增加500台加3分,最高可得18分”“投标人在**职教城(报名点),考试机位数在满足1500的基础上,每增加500台加3分,最高可得6分”“投标人在**职教城(报名点),考试机位数在满足1500的基础上,每增加500台加3分,最高可得6分”的服务要求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存在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1、**市境内除**区、**区、**区外,具备****学校众多,包括**区、**区、**区、****学校具备考试条件,不应加以限制。 2、指定**市区、**区、**市考试机位及对应分值,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存在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升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1、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各个区域考试具体机位数的指定,只要在**市主**范围内,能够提供满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的总机位数即可; 2、建议根据项目实际复杂程度、软硬件部署、租赁的客观周期,适当**交付准备时间,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均能在公平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准备工作。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中关于“无论是自有电脑还是租赁电脑,均应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设备配置及网络环境要求》建好且能马上投入使用”的交付时间要求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存在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答复内容:本项目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保障服务,采购人严格依****评价中心2026年1月4日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引(2026年)》明确考试工作与服务需求。该考试时间固定、组织管理规范、考务要求严格。采购文件中“能马上投入使用”是指考试期间设备可立即投入考场运行使用,并非采购完成后即刻交付使用。相关要求是保障**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稳、安全、有序开展的必要条件,且经专家专业论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设置,未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本项目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保障服务,考试时间由财政部统一确定,考务组织流程严格、时间节点不可调整,属于安全要求极高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必须确保考场设备在考试期间可按国家标准即时启用,否则将直接影响考试正常实施。 2.条款明确“无论是自有电脑还是租赁电脑”均需满足标准,未限定设备来源、未设置额外门槛,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同等适用,未因供应商是否具备现有平台而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客观分 硬件配置”要求中关于“投标人在**市**区、**区、**区行政区域内,考试机位数在满足3000的基础上,每增加500台加3分,最高可得18分”“投标人在**职教城(报名点),考试机位数在满足1500的基础上,每增加500台加3分,最高可得6分”“投标人在**职教城(报名点),考试机位数在满足1500的基础上,每增加500台加3分,最高可得6分”的服务要求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存在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答复内容:本项目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保障服务,参考**市历年考生规模、分布情况及考务组织实际需求制定评分规则。设置相关区域机位加分条款,主要为方便考生就近参考、提升考点运行效率、保障考场组织安全有序,同时便于监考及考务人员统筹管理、降低跨区域调度风险,是保障考试平稳顺利实施的必要设置。经专业专家论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设置,未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1.本项目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保障服务,结合历年考生报名分布、考点承载能力及考务组织效率,**区、**区、**区、****大学城为考生高度集中、考务承载成熟的核心区域,将上述区域作为机位数评分依据,是基于考生分布实际与考务安全高效组织的客观需要。 2.该评分规则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适用,未针对特定供应商设置特殊条款,所有投标人均可通过在指定核心区域增加机位数获取加分,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安排。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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