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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添康富士城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杨凌绿诚****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于2026年1月22日组织对添康富士城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该项目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善;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现已初步发挥效益,本工程具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及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