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市**白石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已由 ****委员会 以 忠发改审批[2026]2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水利发展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治理河道总长度为31.05km,**护岸工程共计12.62km,布置排洪沟8处、排洪涵管6处、梯步40处;河道疏浚27.89km。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3442.3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9614.6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356.64 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编制、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服务、竣工验收等所有服务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书);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含预算书)。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乙 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忠州街道**路6号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天澜大道11号星耀天地1栋402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申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雷老师 |
| 电 话: | 023-****3066 | 电 话: | 172****3004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04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