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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0MB****6787 | 建设单位法人:杨旭东 |
| 宋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 |
| 第九师一七〇团 |
| 第九师一七〇团胡杨林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20-旅游开发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69-N7869-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 170团 |
| 经度:84.68 纬度: 49.26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21 |
| 师环发〔2018〕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0MB****67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公司 |
| 916********72948XD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18-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第九师一七O团: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七○团胡杨林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请示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九师一七O团以东,S318省道以南,170团胡杨林内,南侧、西侧、东侧为空地,****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43000m2,建筑面积3666.8m2,包括景区标志、观景平台、停车场、旅游厕所、景区道路、循环水景、景区围栏、木屋建筑、生态停车场、亲水平台、路灯、风情园等。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8万元,占总投资的1.725%。 该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通过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施工期: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土方、砂石料、水泥等筑路材料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需覆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3.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另外设施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在施工场地的金属要及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置。5.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1.废气处理,加强营运期汽车尾气监测与控制,尾气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允许上路,增加路面清洁度,减少路面积尘,增加道路绿化覆盖率;牧家乐及烧烤区油烟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L的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封闭设计,定期清掏,且采取密闭罐车对清掏五进行清运。2.废水处理,景区产生污水量较小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及场区洒水降尘,不对外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及餐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景区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设施,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二级标准要求,可用于景区绿化。3.噪声处理,加强旅游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噪声敏感地带设置警示标语,确保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中的要求。4.固废处理,景区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防止二次污染;可回收垃圾,及时进行回收,避免固体废物飘散;牧家乐及烧烤区生活垃圾中可能有餐厨废油由厨房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专人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出污泥,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碳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乱排。5.设置宣传标语牌,规范游客行为,防止生态破坏现象的发生。6.制定紧急预案,加强运营期对设备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建成试运行须报我局备案,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支队做好该项目施工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木栈道和部分硬化路面。 |
| 由于项目缺乏资金,后续不再进行建设,本次验收仅针对已建内容,不再对其他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第九师一七O团: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七○团胡杨林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请示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九师一七O团以东,S318省道以南,170团胡杨林内,南侧、西侧、东侧为空地,****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43000m2,建筑面积3666.8m2,包括景区标志、观景平台、停车场、旅游厕所、景区道路、循环水景、景区围栏、木屋建筑、生态停车场、亲水平台、路灯、风情园等。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8万元,占总投资的1.725%。 该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通过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施工期: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土方、砂石料、水泥等筑路材料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需覆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3.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另外设施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在施工场地的金属要及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置。5.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1.废气处理,加强营运期汽车尾气监测与控制,尾气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允许上路,增加路面清洁度,减少路面积尘,增加道路绿化覆盖率;牧家乐及烧烤区油烟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L的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封闭设计,定期清掏,且采取密闭罐车对清掏五进行清运。2.废水处理,景区产生污水量较小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及场区洒水降尘,不对外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及餐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景区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设施,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二级标准要求,可用于景区绿化。3.噪声处理,加强旅游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噪声敏感地带设置警示标语,确保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中的要求。4.固废处理,景区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防止二次污染;可回收垃圾,及时进行回收,避免固体废物飘散;牧家乐及烧烤区生活垃圾中可能有餐厨废油由厨房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专人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出污泥,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碳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乱排。5.设置宣传标语牌,规范游客行为,防止生态破坏现象的发生。6.制定紧急预案,加强运营期对设备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建成试运行须报我局备案,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支队做好该项目施工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木栈道和部分硬化路面。 |
| 由于项目缺乏资金,后续不再进行建设,本次验收仅针对已建内容,不再对其他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第九师一七O团: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七○团胡杨林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请示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九师一七O团以东,S318省道以南,170团胡杨林内,南侧、西侧、东侧为空地,****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43000m2,建筑面积3666.8m2,包括景区标志、观景平台、停车场、旅游厕所、景区道路、循环水景、景区围栏、木屋建筑、生态停车场、亲水平台、路灯、风情园等。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8万元,占总投资的1.725%。 该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通过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施工期: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土方、砂石料、水泥等筑路材料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需覆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3.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另外设施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在施工场地的金属要及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置。5.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1.废气处理,加强营运期汽车尾气监测与控制,尾气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允许上路,增加路面清洁度,减少路面积尘,增加道路绿化覆盖率;牧家乐及烧烤区油烟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L的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封闭设计,定期清掏,且采取密闭罐车对清掏五进行清运。2.废水处理,景区产生污水量较小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及场区洒水降尘,不对外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及餐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景区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设施,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二级标准要求,可用于景区绿化。3.噪声处理,加强旅游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噪声敏感地带设置警示标语,确保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中的要求。4.固废处理,景区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防止二次污染;可回收垃圾,及时进行回收,避免固体废物飘散;牧家乐及烧烤区生活垃圾中可能有餐厨废油由厨房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专人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出污泥,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碳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乱排。5.设置宣传标语牌,规范游客行为,防止生态破坏现象的发生。6.制定紧急预案,加强运营期对设备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建成试运行须报我局备案,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支队做好该项目施工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木栈道和部分硬化路面。 |
| 由于项目缺乏资金,后续不再进行建设,本次验收仅针对已建内容,不再对其他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第九师一七O团: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七○团胡杨林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请示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九师一七O团以东,S318省道以南,170团胡杨林内,南侧、西侧、东侧为空地,****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43000m2,建筑面积3666.8m2,包括景区标志、观景平台、停车场、旅游厕所、景区道路、循环水景、景区围栏、木屋建筑、生态停车场、亲水平台、路灯、风情园等。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8万元,占总投资的1.725%。 该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通过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施工期: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土方、砂石料、水泥等筑路材料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需覆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3.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另外设施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在施工场地的金属要及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置。5.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1.废气处理,加强营运期汽车尾气监测与控制,尾气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允许上路,增加路面清洁度,减少路面积尘,增加道路绿化覆盖率;牧家乐及烧烤区油烟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L的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封闭设计,定期清掏,且采取密闭罐车对清掏五进行清运。2.废水处理,景区产生污水量较小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及场区洒水降尘,不对外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及餐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景区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设施,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二级标准要求,可用于景区绿化。3.噪声处理,加强旅游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噪声敏感地带设置警示标语,确保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中的要求。4.固废处理,景区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防止二次污染;可回收垃圾,及时进行回收,避免固体废物飘散;牧家乐及烧烤区生活垃圾中可能有餐厨废油由厨房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专人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出污泥,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碳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乱排。5.设置宣传标语牌,规范游客行为,防止生态破坏现象的发生。6.制定紧急预案,加强运营期对设备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建成试运行须报我局备案,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支队做好该项目施工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木栈道和部分硬化路面。 |
| 由于项目缺乏资金,后续不再进行建设,本次验收仅针对已建内容,不再对其他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第九师一七O团: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七○团胡杨林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请示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九师一七O团以东,S318省道以南,170团胡杨林内,南侧、西侧、东侧为空地,****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43000m2,建筑面积3666.8m2,包括景区标志、观景平台、停车场、旅游厕所、景区道路、循环水景、景区围栏、木屋建筑、生态停车场、亲水平台、路灯、风情园等。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8万元,占总投资的1.725%。 该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通过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施工期: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土方、砂石料、水泥等筑路材料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需覆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3.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另外设施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在施工场地的金属要及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置。5.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1.废气处理,加强营运期汽车尾气监测与控制,尾气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允许上路,增加路面清洁度,减少路面积尘,增加道路绿化覆盖率;牧家乐及烧烤区油烟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L的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封闭设计,定期清掏,且采取密闭罐车对清掏五进行清运。2.废水处理,景区产生污水量较小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及场区洒水降尘,不对外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及餐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景区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设施,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二级标准要求,可用于景区绿化。3.噪声处理,加强旅游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噪声敏感地带设置警示标语,确保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中的要求。4.固废处理,景区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防止二次污染;可回收垃圾,及时进行回收,避免固体废物飘散;牧家乐及烧烤区生活垃圾中可能有餐厨废油由厨房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专人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出污泥,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碳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乱排。5.设置宣传标语牌,规范游客行为,防止生态破坏现象的发生。6.制定紧急预案,加强运营期对设备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建成试运行须报我局备案,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支队做好该项目施工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木栈道和部分硬化路面。 |
| 由于项目缺乏资金,后续不再进行建设,本次验收仅针对已建内容,不再对其他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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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景区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防止二次污染;可回收垃圾,及时进行回收,避免固体废物飘散;牧家乐及烧烤区生活垃圾中可能有餐厨废油由厨房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专人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出污泥,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碳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乱排。 | 项目区设置垃圾桶,及时收集、清运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及时回收可回收垃圾,避免固体废物飘散。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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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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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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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宣传标语牌,规范游客行为,防止生态破坏现象的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临时占地区地表植被已基本恢复;施工过程中未超出项目区设定开挖范围,工程结束后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全面恢复和清理。施工期未遇到保护动物。已采取有效的植被恢复措施,使工程施工扰动区域的植被盖度恢复至该区域原有的自然环境植被覆盖度,使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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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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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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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