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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1MA3CDHKD4P | 建设单位法人:郭廷强 |
| 徐明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沂** |
| 山****经济开发区澳柯玛大道196号 |
| ******矿泉水智能化饮料生产线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6-12--026饮料制造15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21-C1521-碳酸饮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沂** 经济开发区澳柯玛大道196号 |
| 经度:118.50187 纬度: 35.53216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3 |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1MA3CDHKD4P001Y |
| 2025-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980 |
| 4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1MA3CDHKD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1MA3CDHKD4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293560L | 竣工时间:2025-07-30 |
| 2025-08-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5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lyhuanping.com/news/?4_1500.html |
|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开发区澳柯玛大道196号。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开发区澳柯玛大道196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5245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年产34560万瓶饮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298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年产34560万瓶饮料,其中可乐17280万瓶/a、白花蛇草水17280万瓶/a。 |
| 项目实际总投资12980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水预处理系统位于厂区东北部**11#生产车间,纯水制备主要工艺包括砂滤、紫外杀菌、纳滤、反渗透、消毒等。 **可乐包含330mL和500mL两种规格,各占50%,均采用塑料瓶装。**可乐生产时将塑料(PET)瓶胚吹瓶制得塑料瓶,以自制纯水、外购白砂糖、浓缩枣汁、冷萃咖啡液、中药萃取原液(主要含有白芷、砂仁、高良姜、丁香等)、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焦糖色、磷酸、苯甲酸钠等)以及食用香精等为原料,经混合调配、灭菌、充填CO2,灌装进自制塑料瓶后,经旋盖、盖液检测、温瓶、瓶刻码、贴标/套标、包膜/装箱、称重选别、喷码、码垛、塑膜缠绕等工序制成。 **白花蛇草水为玻璃瓶装,330mL/瓶。**白花蛇草水生产时将外购玻璃瓶(分为新瓶和回收瓶)经卸垛、瓶箱预洗、卸箱、洗瓶、空瓶检测工序后,以自制纯水、白花蛇草、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碳酸氢钠、氯化钾)等为原料,再经调配、灭菌、加气后,经冲灌、旋盖、盖液检测、温瓶、吹干、瓶刻码、贴标、标码检测、装箱、称重、喷码、码垛、入库等工序制成。 | 实际建设情况:原水预处理系统位于厂区东北部**11#生产车间,纯水制备主要工艺包括砂滤、紫外杀菌、纳滤、反渗透、消毒等。 **可乐包含330mL和500mL两种规格,各占50%,均采用塑料瓶装。**可乐生产时将塑料(PET)瓶胚吹瓶制得塑料瓶,以自制纯水、外购白砂糖、浓缩枣汁、冷萃咖啡液、中药萃取原液(主要含有白芷、砂仁、高良姜、丁香等)、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焦糖色、磷酸、苯甲酸钠等)以及食用香精等为原料,经混合调配、灭菌、充填CO2,灌装进自制塑料瓶后,经旋盖、盖液检测、温瓶、瓶刻码、贴标/套标、包膜/装箱、称重选别、喷码、码垛、塑膜缠绕等工序制成。 **白花蛇草水为玻璃瓶装,330mL/瓶。**白花蛇草水生产时将外购玻璃瓶(分为新瓶和回收瓶)经卸垛、瓶箱预洗、卸箱、洗瓶、空瓶检测工序后,以自制纯水、白花蛇草、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碳酸氢钠、氯化钾)等为原料,再经调配、灭菌、加气后,经冲灌、旋盖、盖液检测、温瓶、吹干、瓶刻码、贴标、标码检测、装箱、称重、喷码、码垛、入库等工序制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吹瓶废气、塑料瓶刻码废气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吹瓶废气、塑料瓶刻码废气、玻璃瓶刻码废气、贴标废气、封箱废气、包膜废气以及喷码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处理站加盖密闭、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 废水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玻璃瓶清洗用水;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水、绿化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地面冲洗废水、瓶箱预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玻璃瓶清洗废水与化验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A/O+污泥浓缩池+消毒池”,处理能力:1500m3/d)处理,处理后与剩余的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由排污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排入丰收沟,汇入沂河。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加固等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声级。 固体废弃物原料废包装、废包装箱、废热缩膜、废玻璃瓶、废石英****回收站;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残次品处理;污泥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生活垃圾、草药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可乐生产线吹瓶废气以及塑料瓶激光刻码废气由各自集气罩和集气管道进行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瓶装矿泉水生产线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站恶臭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生物除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未收集吹瓶废气、塑料瓶刻码废气和污水站臭气以及玻璃瓶刻码废气、贴标废气、封箱废气、包膜废气、喷码废气等,采取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玻璃瓶清洗用水,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水、绿化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地面冲洗废水、瓶箱预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玻璃瓶清洗废水与化验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气浮+A2/O复合MBBR+二沉池”,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处理后与剩余的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由排污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排入丰收沟,汇入沂河。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合理布置了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项目实际产生废石英砂、塑料瓶线原料废包装、玻璃瓶线原料废包装、废包装箱、废热缩膜、废玻璃****回收站,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残次品处理,草药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危废库冲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后,企业委托****处理处置。 |
| 项目现有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m3/h,现有瓶装矿泉水生产线和****可乐生产线合计废气产生量为12000m3/h,满足处理要求;****可乐生产线吹瓶废气治理工艺未发生变化,未降低有机废气治理效率。 ****处理站恶臭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处理站优化废水治理工艺,提高了废水污染物治理效率;扩建项目建成后,****处理站废水量为56m3/d,****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核实补充危废库冲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满足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YNZL[2024]5号)的要求,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1.73t/a、氨氮0.17t/a、颗粒物0.024t/a、VOCs0.696t/a。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 ****公司环保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治理措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经济开发区环保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验收核算污染物VOCs、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585t/a、1.620t/a、0.104t/a,满足项目环评批复(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81号)、《**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YNZL[2024]5号)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经核实,本次项目环评中吹瓶、激光刻码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核算排放浓度为0.33mg/m3,远低于本次验收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检出限(1.0mg/m3),同时考虑到**塑料瓶装可乐生产线吹瓶、激光刻码有组织废气实际与现有塑料瓶装水生产线吹瓶、激光刻码有组织废气合并处理后排放,因此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不具备与环评计算量进行比较核算条件。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规范生产,制**全生产管理制度。鉴于企业自身无监测能力,计划委托有相应监测能力的单位对外排污染源(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定期监测。项目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均配置了消防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严格执行实际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项目投运后,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编制了相应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运行。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有关规定,针对该项目建设情况,2025年6月25日 ****变更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形成了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处理站臭气排放口,2025年11月10日****变更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形成了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2025年11月10日~2030年11月09日,登记编号:****1321MA3CDHKD4P001Y。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治理设施、危险废物种类等内容的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服务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未超过五年,企业已开工建设,无需报****服务局重新审核。 企业在收到该项目环评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已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经济开发区环保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17 | 3.239 | 0 | 0 | 0 | 4.956 | 3.239 | |
| 0.91 | 2.235 | 0 | 0 | 0 | 3.145 | 2.235 | |
| 0.032 | 0.104 | 0 | 0 | 0 | 0.136 | 0.104 | |
| 0.007 | 0.073 | 0 | 0 | 0 | 0.08 | 0.073 | |
| 0.244 | 0.489 | 0 | 0 | 0 | 0.733 | 0.489 | |
| 13500 | 15840 | 0 | 13500 | 0 | 15840 | 234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 | 0.18 | 0 | 0.3 | 0 | 0.18 | -0.12 | / |
| 0.22 | 0.585 | 0 | 0.22 | 0 | 0.585 | 0.365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及****公司****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南侧,采用“调节池+气浮+A2/O复合MBBR+二沉池”的工艺,处理规模为1000m3/d。 | ****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值为7.3~7.5,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全盐量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37mg/L、0.510mg/L、4mg/L、3.05mg/L、0.15mg/L、7.6mg/L、567mg/L,石油类未检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及****公司****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悬浮物:300mg/L,总氮:70mg/L,总磷: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50mg/L,全盐量:2000mg/L,石油类:500mg/L)。 |
| 1 | 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3.5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H=15m))。 | 项目**可乐生产线吹瓶废气以及塑料瓶激光刻码废气由各自集气罩和集气管道进行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瓶装矿泉水生产线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现场实际监测,全年生产时间300d(7200h),实际年产生废气量8.349×103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0mg/m3、0.02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3.5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03mg/m3、0.06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限值(VOCs:60mg/m3、3.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H=15m));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68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求(0.5kg/t产品)。 | |
| 2 | 碱喷淋+生物除臭箱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氨:4.9 kg/h,硫化氢:0.33 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H=15m)。 | ****处理站恶臭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生物除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经现场实际监测,全年生产时间300d(7200h),实际年产生废气量为1.135×103万m3,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4kg/h、1.82×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64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氨:4.9 kg/h,硫化氢:0.33 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H=15m)。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可乐生产线吹瓶废气以及塑料瓶激光刻码废气由各自集气罩和集气管道进行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瓶装矿泉水生产线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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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