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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09
| 项目名称 | ****门诊部**一楼放射机房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花园10号楼107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8.0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彭丽娟 |
| 联系人 | 胡义元 | 联系电话 | 138****969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2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09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门诊部**一楼放射机房,使用设备为口腔CBCT,生产厂家:****,主要参数90KV 10mA 设备编号:****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对**、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 ||
| 承诺:**** 彭丽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彭丽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