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物资配送定点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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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配送定点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康复中心、四****医院)物资配送定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康复中心、四****医院),地址:****院内(**县**路2555号);项目咨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9****4927;纪检监督电话:****1191(法定工作时间)。

(三)项目背景

****医院日常办公、诊疗辅助、后勤运营、职工生活等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各类物资采购配送流程,提升采购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恶意低价竞标、履约降质、高价报价等问题,实现物资采购质优价廉、合规履约的目标,医院拟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1家物资配送定点供应商,为医院提供常态化、标准化的各类物资供货、配送、售后等全流程服务。

本项目****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坚守专款专用、合规高效原则。本次采购实行分项限价+直接报价+报价合理性评审+实物样品核验原则,发布《物资最高限价表》,为清单内各物资品目单独设定最高限价,要求供应商针对限价表内每一品目直接填报落地交付单价,通过六维度报价合理性评审明确异常低价标准、报价填报要求、履约硬门槛及违约高成本等规则,同时对指定物资要求提供实物样品,从源头规避低价低质、履约狡辩等问题,实现“限价不降标、报价有依据、质量有保障、履约有支撑”的采购目标。

(四)项目内容

拟通过采购方式选定1家合格供应商,承接医院物资配送定点采购服务项目,为医院提供清单内及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供货、配送、售后等全流程一体化服务。采购物资范围涵盖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相关品类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本项目设1个包,确定1家定点供应商,核心服务要求均属实质性条款(标注“★”号),具体内容如下:

1.供货质量要求★

(1)所有物资(含清单内、清单外按需采购)须为原厂正品/正规渠道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其中食品类(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具备合格检验报告、溯源凭证,无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电子产品(例如剃须刀、理发器)等须为原厂正品,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临期过期、减配降级产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质量要求;清单内物资须与《物资最高限价表》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品类标准及提交的实物样品质量一致,不得擅自更换、降低标准。

(2)供应商须承诺可提供各类物资的供货渠道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进货凭证、食品检验报告等可追溯佐证材料,采购人有权随机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依据;经营特殊品类物资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许可证。

(3)若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低价报价但履约降质情形,或履约产品与实物样品质量、标准不一致,须按该批次货款的双倍金额向采购人赔偿,采购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食品类物资同时追究相关监管法规责任),****医院采购黑名单,****医院后续各类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得以“低价对应低质”为由进行任何狡辩,凡履约产品未达样品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产品,且不得通过多次修改、更换产品规避质量验收要求,累计2次提供不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采购人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报价要求★

(1)采购人发布《物资最高限价表》(作为本公告附件),清单内品目最高限价合计1033.81元,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限价表所列品目逐一对应填报落地交付单价,不得漏项、错项、增项;任一品目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直接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填报的品目单价为落地交付价,须包含货物成本、运输费(食品类含冷链运输费等特殊运输成本)、装卸费、税费、售后服务费、质保服务费、仓储管理费(含食品类特殊仓储成本)等所有刚性直接成本与必要间接成本,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报价须基于企业真实经营成本测算,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及行业正常经营成本底线,严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标,报价单价须与提交的实物样品质量标准相匹配,不得出现“低价报价但样品质量偏低、履约产品与样品脱节”的情形。

(3)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定价遵循落地交付价原则,包含上述全部成本,不设置最高限价,定价不得高于当期本地正规渠道市场价(主流电商平台公允价、行业集采价、本地主流供应商报价),且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若采购人要求提前报价,须按清单内报价格式单独列明并附定价依据,食品类物资定价须符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规定。

(4)本项目实行异常低价评审制度,供应商清单内品目报价、总报价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异常低价:①清单内总报价<项目预估年度采购金额的60%(即<18万元);②清单内总报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清单内总报价平均值的70%;③从成本、市场、履约能力、产品质量标准等客观维度判定,报价明显不合理且无法支撑正品供货及本公告约定服务标准的。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若被认定为异常低价,按同等标准处理。

(5)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供应商,须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完整真实的成本及质量保障证明材料(含各品目进货合同、进货发票、原厂授权证明/正规渠道供货证明、食品检验报告、人工成本核算表、仓储物流费用凭证、税费计算依据、质量保障方案等),材料须可追溯、逻辑自洽;未按要求提供或材料无效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直接否决其投标。

(6)报价清单须完整、准确,无漏项、缺项、错项,须逐一列明《物资最高限价表》品目序号、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最高限价、供应商填报单价、预估数量、品目总价等信息;若存在漏项,视为供应商无偿提供该品目货物,不得在履约阶段向采购人追加任何费用,且漏项品目不纳入报价合理性评审范围。供应商填报单价须与质量、服务承诺相匹配,不得存在“低价报价但降低质量标准、缩减服务内容”的隐性约定,食品类物资不得降低合规供货标准。供应商填报单价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须以实物样品为唯一依据,不得在履约阶段以任何理由偏离样品标准。

3.供货服务要求★

(1)配送能力:供应商须在**县或周边区域拥有固定仓储场地(食品类须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仓储条件,如需冷链储存的须配备相应设备)、专职配送人员及专用配送车辆(食品类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含冷链车辆),并按要求提供仓储场地产权/租赁证明、配送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配送车辆行驶证、食品仓储/运输合规证明等材料,确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配送能力。

(2)配送时效:常规采购订单在采购人下达后24小时内完成送货上门并交付至指定地点;紧急采购订单(如物资断供、应急保障)须2小时内现场送达;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配送时效与清单内商品一致,食品类物资配送须保障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交货时符合保质期及储存要求。

(3)库存保障:常用物资(含清单内及常用清单外按需采购的日用百货、食品等)库存保障率≥95%,不得出现长期断供、缺货情况;食品类物资须严格管控库存保质期,临近保质期物资须提前告知采购人;若确需临时调货,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明确具体到货时间。

(4)响应服务:供应商须指定1名及以上专职对接人负责本项目并报采购人备案,对接人保持7×12小时通信畅通,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即时响应(10分钟内),书面咨询(邮件、函件等)须在8小时内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回复;遇突发情况(如食品质量问题、物资紧急断供)30分钟内启动应急处理流程。

(5)退换货服务:对于质量不合格、型号不符、破损污损、与报价承诺标准不一致的物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要求退换货;食品类物资出现过期、变质、检验不合格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相关损失;供应商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取货并重新配送合格产品,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退换货服务与清单内商品一致。因履约产品与实物样品质量、规格不一致产生的退换货,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完成上门取货并重新配送与样品标准一致的合格产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该类退换货累计2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样品提供要求★

(1)提供样品的原因:针对《物资最高限价表》中部分物资,因品类特性易出现低价低质、规格标准模糊、供应商后续以“低价对应低质”为由狡辩履约质量问题,且多次修改更****医院实际使用要求的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实物样品,统一产品质量、规格、材质等核心标准,作为评审阶段质量核查、履约阶段验收的法定实物依据,从源头杜绝恶意低价竞标后的质量违约与履约狡辩行为,保障医院物资使用的稳定性和标准化。

(2)样品提供范围:《物资最高限价表》中标注“提供样品”的品目(含水桶、扫把、撮箕、垃圾桶、棕扫把、圆头卫生刷、方头卫生刷、珊瑚绒毛巾、小号垃圾袋、大号垃圾袋、排拖、木拖布、大扫把,共13项),具体品目及数量按《物资最高限价表》要求执行。

(3)样品提交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至指定递交地点,样品须与《物资最高限价表》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材质一致,粘贴清晰标签(标注品目序号、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无破损、无变质、无瑕疵;未按要求提交样品、样品与填报信息不符、样品存在质量瑕疵的,视为无效响应。加急标书代写

(4)样品评审与封存:评审小组将对样品的质量、规格、材质、工艺等进行现场核查,与报价文件中的产品信息、单价标准进行匹配性审查;通过评审的样品,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签字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唯一实物标准,封存样品直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届满。

(5)样品处置: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成交供应商的封存样品,作为履约验收依据,服务期内若需更换样品,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重新封存。

5.保密要求★

(1)保密范围:采购人提供的《物资最高限价表》、采购计划、财务结算凭证等内部资料;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办公运营、诊疗辅助、物资需求等相关信息;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履约方案、考核结果等未公开信息。

(2)保密措施:供应商须建立专项保密管理制度,对接触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信息的存储、传输采取加密措施。

(3)保密责任:若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供应商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24小时内书面告知采购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将供应商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未达到采购人履约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履约地点

****院内(**县**路2555号),按采购人指定具体地点完成货物交付。

8.项目预估金额

本项目年度预估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实际结算按采购人月度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供应商填报单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杜绝恶意竞争、低价低质行为。

9.拟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10.发票要求

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物资配送定点采购服务”,并准确标注采购批次、品目、单价及金额;食品类、其他类等不同品类物资须在发票中分类标注,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须单独标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规定。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合格条件,未满足任一条件的,其响应视为无效: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食品销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内容,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有效存续。

2.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本次采购对应品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供货、配送能力,****事业单位物资配送或供货(含食品、日用百货等品类)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能有效佐证其具备与本项目采购规模、服务要求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且业绩中无低价履约降质、假冒伪劣供货、食品质量问题等违约记录。

4.在**县或周边区域拥有固定仓储场地、专职配送人员及专用配送车辆;其中食品类物资仓储、运输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须按要求提供仓储场地产权证明/租赁证明、食品仓储合规证明、配送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配送车辆行驶证(含冷链车辆相关证明)等材料。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且无恶意低价中标、履约降质、假冒伪劣供货、高价超限价竞标、食品质量违法等违约纠纷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截图或信用承诺函)。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将项目转包、分包。

9.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指定品目的实物样品,样品质量、规格须与《物资最高限价表》列明要求一致,无样品提供或样品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采购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报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二者择一即可,响应人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报名)或纸质文件(现场报名),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完成信息确认或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无相关品类经营的须提供书面说明);

3.****事业单位物资配送/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无低价降质、食品质量问题等违约记录);

4.固定仓储场地产权/租赁证明、食品仓储合规证明、配送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配送车辆行驶证(含冷链车辆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回传邮箱、联系电话及具体授权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6.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截图或信用承诺函(含食品监管领域无不良记录承诺);

8.供应商承诺书(承诺提供原厂正品/正规渠道合格产品、无恶意低价竞争、按《限价表》逐一填报单价、无超限价报价、按报价匹配质量标准、履约不降质,包含食品类等特殊物资的质量及合规供货承诺,以及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相关承诺);

9.样品提供承诺书(承诺按要求提交实物样品,样品与报价产品一致,履约产品与样品标准一致,不以低价为由降低样品质量标准,且接受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电子报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9216@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为:“****物资配送定点采购项目报名+单位名称”,发送后致电指定联系电话(159****4927)确认;

现场报名:前往****指定地点提交上述纸质材料,当场完成信息确认。

(三)采购文件发放

经采购单位审核合格的报名单位,电子报名通过指定邮箱发放采购文件(含《物资最高限价表》),现场报名当场发放采购文件(含《物资最高限价表》)。

采购文件为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正式依据,各响应人须仔细阅读并研究;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邮件或电话咨询。加急标书代写

(四)资格声明

本次项目的报名资格及采购文件(含最高限价、报价填报规则)仅限响应人自身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禁止非法转让采购文件,保障采购公平性。

四、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响应人仅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相关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一)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样品资料文件四部分,缺一不可:

1.商务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近三年内物资配送/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仓储/人员/车辆及食品仓储运输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截图或信用承诺函、供应商承诺书;业绩材料须能佐证履约能力与本项目的匹配性,且无低价降质、食品质量问题等违约记录。

2.技术文件:包括物资配送定点采购服务方案(含供货流程、分类配送保障、食品类物资特殊仓储运输管理、库存管理、退换货服务、应急处理、保密管理制度等核心内容,包含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相关服务方案)、质量保障体系(须明确与报价匹配的质量标准、原厂正品/正规渠道保障措施、食品质量溯源及检验机制、质量核查响应机制);服务方案、质量保障体系须与供应商填报单价相匹配,无“低价报价但质量、服务标准偏低”的逻辑矛盾,食品类物资须明确合规保障措施。

3.报价文件:需包含报价函、《物资最高限价表》对应报价明细表及总报价表;

报价函须规范填写,明确总报价、各品目分项报价、对应最高限价及费用构成(含食品类特殊仓储运输成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有品目填报单价均未超过对应最高限价,且符合国家食品价格管理规定;

报价明细表须严格按照《限价表》品目序号逐一填报,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最高限价、供应商填报单价、预估数量、品目总价等信息,食品类须标注保质期、检验批次,不得缺项、漏项、错项,总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若采购人要求对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提前报价,须按相同格式单独列明报价明细及定价依据,特殊品类须附合规定价证明;

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供应商须单独准备成本及质量保障证明材料,随报价文件一并提交,食品类须额外提供渠道成本及合规证明。

4.样品资料文件:包含样品清单(标注品目序号、名称、规格、数量、材质说明)、样品质量承诺书、样品与报价产品一致性说明,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格式要求

1.响应文件纸张规格统一为A4,采用胶装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2.响应文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及骑缝处需额外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在文件指定位置签字确认;任何页面均不得涂改、插字或删除,确需修改的,须由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3.响应文件仅需提交1份正本,封面需清晰注明“正本”字样,且张贴规范封面格式(项目名称、响应人、签字盖章、日期);

4.响应文件首页须设置规范目录,确保各章节名称与对应页码准确无误、一目了然。

(三)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15:00前(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县**路2555号)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3.封装规范:响应文件(纸质版)需单独密封于专用封套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封面需注明“****物资配送定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单位名称”,并标注“于2026年3月16日15:00前不得开启”;

4.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步提交指定品目的实物样品,样品未按要求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四)特别说明

1.响应人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登记后,所有参与递交的人员须立即离场,不得在现场无故逗留;所有响应人员均无需在现场等候评审结果,避免干扰评审工作;加急标书代写

2.评审结果将统一通过****官方指定渠道公布,异议材料可按要求递交至采购单位指定地址。

(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如需补充、修改,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品目填报单价仍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且需重新计算清单内总报价并在报价函中更新,同步修改成本构成、质量保障体系等相关材料(包含食品类及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相关材料);加急标书代写

2.补充、修改的报价文件须说明单价调整的合理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填报单价且无法说明原因,不得降低与报价匹配的质量、服务标准,食品类不得降低合规供货标准;

3.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后,视为未提交过本项目响应文件。

自响应截止时间起至采购单位正式公布成交结果期间,所有涉及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及定标等环节信息均属于保密范畴;对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滞留行为,采购单位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本次响应资格。加急标书代写

(六)无效响应情形★

响应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或存在缺页、漏页、装订不规范、涂改未按要求确认等情况的;

2.未按《物资最高限价表》要求填报单价,或任一品目填报单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或报价明细表缺项、漏项、错项,或未计算清单内总报价的;

3.报价存在异常低价且无法提供完整有效成本及质量保障证明材料,****委员会从六维度综合认定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无法支撑正品供货及本公告约定服务标准的;

4.填报单价与质量保障体系、服务方案明显不匹配,存在“低价报价但降低质量标准、缩减服务内容”情形,且无法从客观维度合理解释的,食品类降低合规供货标准的;

5.资质、供货能力证明不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或提交的证书、证明文件(含经营许可证)过期、虚假,无法佐证产品合规性的;

6.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未按要求提供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任一或全部的;

7.未承诺提供原厂正品/正规渠道合格产品,或未按要求提供仓储/人员/车辆及食品仓储运输相关证明材料,或未对食品类及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质量、服务标准作出明确承诺的;

8.明确承诺转包、分包,或响应文件内容存在抄袭、恶意雷同,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

9.存在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报不合理低价,或意图通过清单外商品高价弥补清单内低价损失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10.食品类物资报价或供货方案违反国家相关价格管理规定的;

11.****政府采购、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告、采购文件规定情形的;

12.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指定品目实物样品,或样品与《物资最高限价表》填报信息不符、样品存在质量瑕疵的。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本次采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在响应人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价评审法确定成交响应人;评审仅接受合理、可履约、限价合规、食品类合规、质量有保障的报价,对恶意低价、超限价报价、成本与质量无法自洽、特殊品类不合规的响应人,一律否决其投标。评审过程中同步开展实物样品与报价文件的匹配性审查,样品质量作为报价合理性、质量保障能力的核心评审依据,样品不合格的直接否决其响应。

****小组组成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构成,****采购办、使用科室、后勤保障科室及随机抽取的科室人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三)评审过程

本次项目评审按以下步骤依次进行,任一环节未通过的,直接否决其响应,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1.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商务文件进行全面审核,核查其是否满足本公告“响应人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重点核查企业规模、履约能力、历史业绩、信用记录、特殊品类经营许可证有效性等与填报单价、质量保障能力的匹配性。

2.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核查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重点核查清单内品目是否按限价表逐一填报、任一品目是否超限价、总报价计算是否准确、报价明细表是否完整,服务方案、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各类物资供货、配送、质量等核心要求,食品类合规保障措施是否到位,质量保障体系与填报单价是否逻辑匹配。

3.样品核查:评审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提交的实物样品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样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工艺、质量等是否与《物资最高限价表》及报价文件一致,****医院实际使用质量要求;样品与填报信息不符、存在质量瑕疵、未达到使用标准的,直接否决其响应,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4.报价合理性审查:从报价逻辑、成本合理性、市场价格、履约能力匹配、产品合规、质量保障体系六大维度审核报价合理性,否决异常低价、不平衡报价、超限价报价等不合规报价;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供应商,须现场提供完整有效成本及质量保障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直接否决投标。

5.确定成交候选人:在通过以上全部审查的响应人中,按清单内总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成交候选人;总报价相同的,以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度、近三年物资配送优质业绩数量、食品类合规保障能力、样品质量优质度、样品与产品标准匹配度为优先判定标准;评审初步结果经采购单位集体研究审议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响应人按规定提交响应材料并完成登记后即可离场,无需现场等待评审结果。

(四)中标后实地核查★

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采购人将对拟成交候选人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仓储场地(含食品仓储合规性)、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含冷链车辆)等履约能力相关信息,同时核查其成本及质量保障证明材料对应的实际经营数据、供货渠道真实性(含食品溯源)、质量管控流程,确认其履约能力、成本支撑、质量保障能力与填报单价、投标承诺保持一致。实地核查时,须核对供应商供货渠道的产品与封存样品的一致性,确认其实际供货能力可保障履约产品与样品标准统一。

若核查结果与投标承诺不符,或发现无法按报价保障正品供货、食品类物资供货不合规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成交资格顺延至下一位成交候选人,并对该供应商作不良行为记录。

六、成交候选人公示要求

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将对拟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按要求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渠道:****官方指定渠道;

(二)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法定工作日;

(三)异议提出要求:各响应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单位提交异议;异议材料须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明确且详细说明异议事项及客观事实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要求提交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受理;若以威胁、编造虚假事由等方式扰乱评审结果公正性,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本次响应资格并报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四)异议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公示期满当日17:00(**时间),逾期递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五)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59****4927(法定工作时间);

(六)纪检监督电话:****1191(法定工作时间)。

(七)合同主要条款提示★

(一)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按月据实结算的方式,付款以供应商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

(一)付款条件:供应商按采购人订单完成当月物资供货、配送,且经采购人验收符合报价承诺的质量标准及食品类合规要求后,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验收单(食品类须附检验报告、批次溯源凭证);采购人验收的核心依据为封存的实物样品,履约产品与样品标准一致且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付款手续;与样品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付该批次款项。

(二)付款时间:采购人在收到合规发票及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款项;

(三)价格限制:清单内商品实际结算价不高于供应商中标填报单价及当期本地正规渠道市场价,二者取其低;清单外商品实际结算价不高于当期本地正规渠道市场价,食品类不高于国家规定指导价,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付并要求供应商调价。

(二)履约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提供原厂正品/正规渠道合格物资,履约产品须与封存样品质量、规格、材质完全一致,若提供不合格产品、食品类不合规产品、履约降质或产品与样品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按该批次货款双倍金额赔偿,****医院采购黑名单;食品类物资违规的,同时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供应商不得以“低价对应低质”为由进行任何履约狡辩,凡产品未达样品标准的,一律视为履约违约。

2.成交后履约产品与封存样品质量、规格、材质不一致,且以“低价对应低质”为由狡辩,或多次修改更换产品仍未达到样品标准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3.擅自更换封存样品、篡改样品标注信息,试图规避履约验收样品标准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该批次货款双倍金额索赔,并将供应商列入采购黑名单。

4.配送时效未达标的,自愿按单次订单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紧急订单逾期送达的,按单次订单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食品类物资因配送时效导致变质的,额外承担全部损失;

5.常用物资断供、缺货且未提前告知采购人的,每次按当月结算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累计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食品类物资及样品类物****医院运营受影响的,加重违约金处罚,直接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6.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供货台账(纸质版+电子版,加盖公章),未按时提交的,自愿按当月结算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台账须包含清单内及清单外所有采购品目,食品类须标注批次、保质期、检验报告编号,清单内品目须标注最高限价、中标填报单价、实际结算价等信息;

7.供应商不得以低价中标、未超限价报价为由,在履约阶段提出加价、变更品目、降低质量标准及食品类合规标准等要求,一经发现视为恶意履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质量责任★

1.若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为非原厂正品/正规渠道产品,食品类物资过期、变质、检验不合格或履约产品与封存样品不符,供应商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并重新配送合格产品,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并扣除相应货款,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累计2次出现履约产品与样品不符的,采购人直接终止合同,****医院因物资更换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因供应商提供不合格物资、食品类违规物资、履约降质导致采购人工作受影响、职工健康受损害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民事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并按规定报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因供应商低价中标导致质量保障能力不足、售后无法兑现,尤其是食品类合规保障缺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四)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一)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响应人签订书面合同;因不可抗力迟延签订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

(二)合同要求:采购合同严禁对采购文件及成交响应人响应文件作出任何实质性修改,核心条款须与本公告、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食品类物资须明确合规供货及质量保障专项条款;

(三)合同生效:采购合同自采购单位和成交响应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验收要求:本项目实行月度验收+年度履约考核+样品标准匹配性核查的验收方式;月度验收重点核查各类物资质量、配送时效、服务质量,食品类合规性及溯源凭证,核心核查履约产品与封存样品的一致性;年度履约考核综合核查全年供货、服务情况,重点核查低价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质量是否与承诺、样品标准一致,食品类合规供货执行情况;月度验收中若发现履约产品与样品不符,直接判定为月度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终身追责: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终身追责承诺书,承诺无恶意低价、虚假报价、后期降质、食品类违规供货等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追溯相关责任并报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七、质疑与投诉机制

响应人对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审结果、验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单位,书面材料须注明质疑事项、客观事实依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时限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1.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按本公告“成交候选人公示要求”提交;

3.对月度验收、年度履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在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八、采购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时间

2026年3月16日15:00(**时间)

(二)评审地点

****(**县**路2555号)疗养楼五楼小会议室

评审现场同步开展实物样品核查工作,供应商须指派专人配合样品核查,无专人配合的,视为样品核查不合格。

九、公告发布及联系方式
(一)发布渠道

本次采购公告及后续评审结果、成交公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官方指定渠道发布。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2.联系电话:159****4927(法定工作时间);

3.纪检监督电话:****1191(法定工作时间);

4.联系地址:****院内(**县**路2555号)。

十、特别声明★

1.响应人必须自行承担本次响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准备、现场勘查、交通、通讯等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保留对本公告内容的调整权;如需调整,将通过官方指定渠道发布补充公告,请响应人密切关注。

3.响应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经营许可证、供货渠道证明等;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按规定报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采购和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新标准、新政策及食品监管新规定出台,则按新标准、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5.响应人参加响应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通响应,取消其响应/成交资格并报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响应人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

6.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有数据项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处理;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报价同样遵循本条款,食品类报价须符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

7.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若产生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须取得合法授权并报采购人备案,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8.入川信息要求:响应人若获成交资格且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于**省相关行业监管平台(含食品监管平台)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或提交承诺函,明确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该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响应无效或取消中标资格。

9.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在官方指定渠道发布成交公示后,通过邮箱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响应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拒不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0.核心条款效力: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核心实质性要求,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视为无效;食品类及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的相关要求均纳入核心条款履约范围。

11.响应人数量要求:若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不足三家,采购单位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12.报价认定效力:本项目对异常低价、报价不合理、超限价报价的认定均基于成本、市场、履约能力等客观维度举证判定,无客观依据的报价异议不予采纳;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合理性、质量匹配性、特殊品类合规性的判**果为本次采购的最终评审意见。

13.本项目指定品目的实物样品为履约验收的唯一法定依据,成交供应商的所有履约产品均须与样品标准一致,任何违反样品标准的履约行为均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补充说明

清单外按需采购物资无最高限价,其定价、评审、结算、服务标准均参照清单内商品执行,核心遵循落地交付价、成本合理、市场公允、原厂正品/正规渠道合格原则;食品类物资额外遵循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清单内需提供样品的物资,其履约验收、质量管控均以封存样品为核心依据,供应商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样品标准对应的产品成本,严禁以低于样品标准的成本进行恶意低价竞标。

清单内商品以总报价从低到高为核心评审指标,所有报价均需通过六维度合理性审查,杜绝恶意低价、低价低质竞争,确保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与各类物资质量、合规性双保障。

****

2026年3月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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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物资配送定点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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