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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省******办事处朝云街2655号**中**A1地块S1幢17层1701、1702号房地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458.681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6-3-9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137****交易所****银行账户。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同意房屋修缮的相关责任、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期(以证载日期为准)之前(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期(以证载日期为准)之后(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5)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各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7)****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43629.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