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1号滨海观光道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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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影1号**观光道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已由****改革局****改革局关于光影1号**观光道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5〕1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公益性彩票基金资金,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县**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4处观景平台合计约790平方米, 建设1处栈道约250平方米,提升改造景观节点8处。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观景台建设工程: ①秋芦观景台位于小皓村,占地面积约198平方米; ②丘石观景台位于古桶村,占地面积197平方米,为挑空结构。同时提升改造周 ****停车场120平方米; ③落日观景台位于东壁村,占地面积197平方米,其中包含双层结构, 一层公 厕,二层为观景平台,面积均为80平方米; ④宏昌观景台位于古镇村,改造面积198平方米,主要对原有的观景台进行改造 提升。 (二)栈道建设工程: 栈道建设工程长约125米,宽度为2米,并铺设石材地面17平方米,建设内容 含栈道、地面、绿化、夜景工程等。 (三)景观节点提升改造工程: 景观节点提升改造工程包含在**、小皓、古桶、虞公亭、东壁、西澳、东澳、 花竹村8处进行景墙、景观小品和绿化提升,以及**光影1号指引牌。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排水及照明)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市政公用工程--庭院工程,单项合同500万-1000万属于中型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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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23元(其中,暂列金15453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2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建办市[2019]50 号文、闽建筑[2019]22 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被列入**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4月2日 09:00:00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标书代写2026年4月2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标书代写**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宁 德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网址:http://ggzyj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街232号,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2518,传真:/

联系人: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经济开发区**豪门1幢303,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366/155****0228,传真:/

联系人: 尤汇佳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cn/

联系电话:****280095、0593-****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县**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736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联系电话:0593-****75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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