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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 **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项目(21.4万光伏部分)预应力管桩采购 招标(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
内容变化如下:
现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进行澄清,调整后的付款方式为:
1、到货款支付:采用分批次发货方式供货,发包人项目部提供单批次管桩进场计划单。单批次管桩运抵项目现场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该批次合格材料金额提供 100% 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次材料金额的 90% 作为到货款;
2、完工款:所有预应力管桩完成供货并施工完成后,双方办理完工结算,发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3、质保金: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两年内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争议或纠纷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的,28天内无息支付至承包人,否则质保期顺延或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
4、发票开具: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真实、合法、与付款金额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相关款项,且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6个月)等。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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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