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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以下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区水东**滨三路1****中心
联系方式:0668-****961
联系人: 郑雄
| 序 号 |
不动产相关情况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电集建(92)字第****00247号】,权利人:李寿财,坐落:**县陈村登步。 |
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电集建(92)字第****00247号】中权利人更正为:李寿才(身份证号码:****231940****2391)。 |
公告单位:茂****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