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路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600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湖北-咸宁-崇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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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600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6〕1号

发文机构: ****环境局****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600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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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600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天城镇菖蒲村十一组鲶鱼山,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0.42%)。项目租赁**市****公司场地(整体租用 28927.8m2,其中本项目使用面积 11829.8m2)建设原料仓库、储罐、搅拌站等,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6000吨乳化沥青。

二、该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浇灌周围农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沥青加热及搅拌工序废气、轻质柴油燃烧及上料、筛分、烘干工序废气、导热油炉烟气、原料堆场及装卸粉尘、车辆动力起尘、车辆尾气。沥青加热与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洗涤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干燥滚筒燃烧器处理,再与轻质柴油燃烧及上料、筛分、烘干工序废气一并进入板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与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导热油采用轻质柴料作为燃料,烟气经1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运输车辆燃用合格油品、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运输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暂存场所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四、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035t/a,二氧化硫1.1464t/a、氮氧化物1.994t/a、挥发性有机物0.0212t/a,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后期监管考核指标,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七、由**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