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城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错接混接及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 **** | |||||||||||||||||||||||||||||||||||||||||||||||
|
**县城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错接混接及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错接混接及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工程施工已由****服务局以康数政标字[2026]2号核准,****服务局关于**县城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康政投字(2025)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936.34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16828.68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雨污分流及填补空缺区工程,**排水管道总16.1km;错接混接及排水口改造工程,改造错混 接点45处,改造排水口7处,增设雨水口截污挂篮6180个;排 水管道清淤修复工程,对中心**范围内26条道路下排水管道(总长度约70km)进行全面清淤疏通、结构性缺陷修复。本次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排水管道错接混接及排水口改造范围:错接混接49处,排水口改造7处。排水管道清淤修复范围为:丰收路、林荫中街、怡安大街、**大街、**大街、**大街、建设大街、顺安大街、**大街、**大街、康宁路、康泽路、迎宾路、西关北路、康食路、康正路、康远路、康德路、康文路、康华路、康济路、康和路、康美路、康**路、康嘉路、**路。主要建设内容:采用封堵、敷设新管方式解决错接混接。管道堵水、导水、排水施工,管道清淤清洗疏通施工,管道检测施工、管道修复施工,管道根据缺陷程度采取相应修复方法,整体修复采用紫外光原位固化法及开挖修复法,局部修复按缺陷类型选择局部树脂固化法、不锈钢快速锁、不锈钢双胀环、局部开挖修复法。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187.984718万元。建设地点: **市**县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0 09:00至2026-03-16 17:3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3-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2、本项目施工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内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将为无效投标。4、招标业务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电子投标操作咨询“**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咨询电话:400-****-6620。5、企业资质等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以免影响本次投标。**CA联系方式:****073355。电子标服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向 ****、****提出,联系人: 李拥军/黄先生 ,联系电话:0313-****386/ 0313-****455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 电话:159****1321 电子邮箱:****@sina.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