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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371268 | 建设单位法人:李明 |
| 魏金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示范区****园区 |
| 烧结球团减排用碱性材料及环保脱硫剂制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494722 纬度: 38.95055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1 |
| 唐曹审批环表〔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371268001P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658 |
| 49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3712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07MWQ22E | 验收监测单位:**工院云****公司 |
| ****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3-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7 |
| 2026-0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产碱性材料63万吨,脱硫剂5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产碱性材料63万吨,脱硫剂50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建设3套600t/d碱性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年产63万吨活性碱性材料;②建设2条30t/h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产生的63万活性碱性材料其中的45万吨用于生产脱硫剂,年产脱硫剂50万吨,用于循环流化床脱硫填料。③建设1条1mm碱性材料破碎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将剩余的18万吨碱性材料进行破碎,产品为≤1mm的碱性材料,用于循环流化床脱硫填料。 | 实际建设情况:①建设3套600t/d碱性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年产63万吨活性碱性材料;②建设2条30t/h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产生的63万活性碱性材料其中的45万吨用于生产脱硫剂,年产脱硫剂50万吨,用于循环流化床脱硫填料。③建设1条3mm碱性材料破碎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将剩余的18万吨碱性材料进行破碎,产品为≤3mm的碱性材料,用于循环流化床脱硫填料。 |
| 碱性材料生产线不再建设1条B800,100t/h上料皮带机。建设3座350m3窑前仓,建设3套上料系统。破碎线根据生产需求将产品规格由1mm调整为3mm。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1#2#3#碱性装置废气分别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处理后的1#2#碱性装置废气共用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3#碱性装置废气通过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 ②碱性材料装置成品转运站及成品缓冲仓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统一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3#碱性装置废气合并通过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外排; ③1mm 碱性材料皮带机受料点废气、配料仓仓顶卸料废气、破碎废气,在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送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内径1.5m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④脱硫剂皮带机受料点废气、配料仓仓顶卸料废气、破碎废气、消化准备仓废气在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送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内径1.5m高30m的排气筒排放; ⑤脱硫剂成品仓废气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送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内径1.2m高30m的排气筒排放。 ⑥消化蒸汽与脱硫剂制备原料破碎废气共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脱硫剂制备原料破碎废气共用一根内径1.5m高25m的排气筒外排。 固体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废水: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消化工序生产,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1#碱性装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2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2#碱性装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3#碱性装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 ②碱性材料装置成品转运站及成品缓冲仓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统一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内径2m高26m的排气筒外排; ③3mm碱性材料皮带机受料点废气、配料仓仓顶卸料废气、破碎废气,在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脱硫剂生产线原料皮带机受料点废气、配料仓仓顶卸料废气、破碎废气在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送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内径1.5m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④脱硫剂成品仓废气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送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内径2m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⑤消化蒸汽设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布袋采用耐温、耐碱、耐水解材料。排出的蒸汽经风机排入雾化水箱、降水塔,降水塔内设多层喷淋系统,上层设挡水折流板。蒸汽与水进行热交换降低含水量后,排空。 固体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压块后送炼钢工序利用,当自行利用设施出现问题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水: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消化工序生产,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 废气:①1#、2#碱性材料生产装置废气分开排放,1#碱性装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2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2#碱性装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 ②3#碱性材料生产装置废气与碱性材料装置成品废气分开排放,3#碱性装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碱性材料装置成品转运站及成品缓冲仓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统一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m高26m的排气筒排放; ③3mm碱性材料破碎线废气与脱硫剂生产原料破碎废气合并排放,3mm碱性材料皮带机受料点废气、配料仓仓顶卸料废气、破碎废气,在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脱硫剂生产线原料皮带机受料点废气、配料仓仓顶卸料废气、破碎废气、消化准备仓废气在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送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1.5m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④脱硫剂成品间废气排气筒参数由内径1.5m高30m变为内径2m高25m。 ⑤消化蒸汽通过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多层喷淋后排空。 固体废物:根据《****危险废物**化利用与协同处置项目报告书》(唐曹审批环书[2022]11号),依托现有的5座300t转炉和3座200t****公司生产产生的含油废铁质包装桶、含油沾染性废物进行**化利用和处置,实现了危废减量化**化。该项目已纳入排污许可证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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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7.053 | 0 | 0 | 0 | 17.053 | 17.053 | / |
| 0 | 53.142 | 0 | 0 | 0 | 53.142 | 53.142 | / |
| 0 | 39.34 | 0 | 0 | 0 | 39.34 | 39.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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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碱性装置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 | 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2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 | 1#碱性材料生产装置燃烧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2.8mg/m3、二氧化硫7.0mg/m3、氮氧化物19mg/m3 | |
| 2 | 2#碱性装置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 | 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 | 2#碱性材料生产装置燃烧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2.1mg/m3、二氧化硫6.0mg/m3、氮氧化物18mg/m3 | |
| 3 | 3#碱性装置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 | 采用“低氮燃烧+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6m高50m的排气筒排放 | 3#碱性材料生产装置燃烧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2.7mg/m3、二氧化硫6.0mg/m3、氮氧化物20mg/m3 | |
| 4 | 碱性材料装置成品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 | 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统一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m高26m的排气筒排放 | 碱性材料装置成品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2.9mg/m3 | |
| 5 | 脱硫剂生产原料破碎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 | 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送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1.5m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 脱硫剂生产原料破碎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2.8mg/m3 | |
| 6 | 脱硫剂成品仓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 | 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送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内径2m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 脱硫剂成品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2.9mg/m3 | |
| 7 | 原料准备筛分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 | 依托现有的石灰料场上料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243)排放 | 原料准备筛分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2.9mg/m3 | |
| 8 | 窑前仓废气治理设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 | 依托现有的5#窑预留的原料集中除尘点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79)排放 | 窑前仓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2.9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西北厂界1#昼间噪声值为56~57dB(A)、夜间噪声值为48~49dB(A),东北厂界2#昼间噪声值为57~58dB(A)、夜间噪声值为49~50dB(A),东北厂界3#昼间噪声值为59~60dB(A)、夜间噪声值为51~52dB(A),东南厂界4#昼间噪声值为57dB(A)、夜间噪声值为49dB(A),东南厂界5#昼间噪声值为56~57dB(A)、夜间噪声值为48~49dB(A),西南厂界6#昼间噪声值为57~58dB(A)、夜间噪声值为49~50dB(A),西南厂界7#昼间噪声值为58~59dB(A)、夜间噪声值为50~51dB(A),西北厂界8#昼间噪声值为58dB(A)、夜间噪声值为50dB(A)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除尘灰、废料、选粉杂质,经收集后送往厂区烧结系统回收利用。 2、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压块后送炼钢工序利用,当自行利用设施出现问题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现有2座危废暂存间,其中一座占地面积30m2为本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储存要求。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采取防火、防雨、防渗处理,设有防渗透、防溢流围堰,配有消防栓、消防沙等消防应急物资,并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并建有危险废物排放量及处置记录等,危废暂存间的地面和四周裙角均需进行防渗处理,保证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及时修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园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1)煤气管道 ①煤气管道设置有包括煤气泄漏检测在内的各种安全运行信号的自动检测报警功能。在高、低位有自动报警,入口电动阀门与柜位有连锁控制关系,活塞达到最大行程后通过安全放散管放散过剩煤气。 ②煤气管道区域应挂有“煤气危险区域”的标志牌。煤气管道阀门附近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③煤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为保证煤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应做到:投入运行前,进行严密性试验并检查管道侧壁是否有渗漏;煤气管道投入运行后,每年定期请劳动安全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检测,一经发现隐患及时停用修理。 ④煤气管道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要求进行布置。将本项目纳入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 2 | 碱性材料装置区域、脱硫剂消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等级进行建设,通过在抗渗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中掺水泥及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目的。一般污染防治区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小于P6,其厚度不小于100mm。 | 碱性材料装置区域、脱硫剂消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等级进行建设,通过在抗渗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中掺水泥及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目的。一般污染防治区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小于P6,其厚度不小于100mm。 |
| 原料贮存:原料库依托原有石灰石料库,在料库内**四个地下料仓,每个有效容积50m3,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 煤气:煤气由厂区煤气发电工序调剂。 用电:碱性材料生产装置区域,设一座10kV高压配电室;脱硫剂生产线区域,由2#球团10kV高压配电室提供;高炉煤气加压站由原煤气加压站主控楼高压配电室提供10kV 电源。 危废间:****公司厂区现有危废贮存间贮存,首钢京唐现有两座危废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 1997.32m2,另一座为占地面积为 30m2,本项目依托 30m2 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料贮存:原料库依托原有石灰石料库,在料库内**四个地下料仓,每个有效容积50m3,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 煤气:煤气由厂区煤气发电工序调剂。 用电:碱性材料生产装置区域,设一座10kV高压配电室;脱硫剂生产线区域,由2#球团10kV高压配电室提供;高炉煤气加压站由原煤气加压站主控楼高压配电室提供10kV 电源。 危废间:****公司厂区现有危废贮存间贮存,首钢京唐现有两座危废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 1997.32m2,另一座为占地面积为 30m2,本项目依托 30m2 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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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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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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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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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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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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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