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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1-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东路88****中心第三栋第二层F2A08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县**镇****二巷10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维林大道68号—****酒店15楼A区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峡山口东路175号208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规定“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违反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技术条款“4、输入功率:≤3500VA”的设置缺乏充分必要论证,事实上的排他效果明显,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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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