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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幼儿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中天欣盛****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巩昌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2#幼儿园教学楼及门卫室,配套进行场地硬化、景观绿化、围墙修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719.64平方米,容积率0.90,建筑密度25.47%,总占地面积约1.08公顷。工程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场地硬化区、景观绿化区等部分,其中建构筑物包括两栋地上四层框架结构教学楼及门卫室,场地硬化涵盖塑胶跑道、花岗岩铺装及混凝土道路,绿化采用植草方式。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平、雨水管网铺设、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洗车池及临时拦挡等,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建成后将有效缓解龙宫路片区学前教育**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