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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1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水保****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综合办公楼、研发中心、消防水池及事故池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工程同步建设厂区道路、围墙、绿化及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辅助设施,购置安装反应釜、干燥机、粉碎机、筛分机、包装机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关键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6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余方外运至指定消纳场。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裸露区域苫盖及临时拦挡等,并实施厂区绿化工程,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打造绿色高效****基地,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