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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幼儿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中天欣盛****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巩昌镇,主要建设内容****幼儿园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8公顷,总建筑面积9719.64平方米,主要包括**1#、2#幼儿园教学楼及门卫室等主体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工程、围墙及附属设施。工程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30米塑胶跑道、悬浮塑胶地面、花岗岩及PC仿石砖铺装、人造草坪足球场等运动场地,以及雨水管网、排水沟、景观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50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平、裸露区域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与沉沙池、临时拦挡及洒水降尘等,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校园生态环境,建成后将****教育办学条件,满足片区学龄儿童入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