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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金泉小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四创****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八里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棚户区改造拆**置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由2栋高层住宅楼(分别为34层和27层)、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地下一层管道层、地下二层设备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约6.3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40万平方米。工程同步建设小区内道路硬化、景观绿化、雨水收集系统及混凝土排水沟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0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9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57万立方米,填方0.36万立方米,借方0.24万立方米,余方1.45万立方米外****林场综合利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裸露区域进行防尘网苫盖、土地整治、设置雨水收集口及排水沟、实施景观绿化及洒水降尘等,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当地居民住房条件及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