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以北、花园路以西地块,位于**市**区西环路以东、花园路以西、中心街以北、府前街以南。地块面积为17080m2。
依据《郑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本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坑塘,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故本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为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未来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用途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地块,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市汇****公司委托****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调查工作阶段如下: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2025年2月25日~3月18日对本地块进行污染分析识别并制定采样检测方案;2025年10月31日进入现场进行土壤、底泥、地表水和地下水采样,于采样当天送样检测,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8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检监测点位,2个底泥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照点,共采集39个土壤样品(包含平行样4个)、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平行样1个),3个地表水样品(包含平行样1个),3个底泥样品(包含平行样1个)。因勘测定界图边界有误,需进行补充调查,项目组于2026年2月16日重新进行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于2026年3月7日进入现场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采样当天送样检测,本次补充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补充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土壤和底泥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除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外其他35项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检测因子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1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23项。本次调查委托******公司进行土壤采样分析。
土壤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由于调查地块所处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同时调查地块内坑塘无地表水体功能用途,地下水和地表水不会对未来工作、学习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因此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