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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843574K | 建设单位法人:袁军 |
| 韩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纬一路2号 |
| ****转播台异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2-广播电台、差转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I6322-I6322-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赉店镇焦庄村西约340米处 |
| 经度:114.3556 纬度: 35.75608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5-30 |
| 鹤环辐表〔20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36 |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84357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XD5MB7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711MA40TJ3Y1Y,****0100MA46QUEU84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3NmdW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座76米高自立式天线,搬迁或新购2部额定功率为3kW的全固态发射机。 | 实际建设情况:**1座76米高自立式天线,新购2部额定功率为3kW的全固态发射机。 |
| 本项目验收阶段比环评阶段少建设1座76米高自立式天线及1套地网,同时采用双频共塔方式发射2套节目,其它建设内容、地点等均与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的内容一致。经验收监测,天线四周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且本项目的变动情况不属于《广播电视、雷达、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波广播 | 实际建设情况:中波广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转播台运行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发射机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内的设备: 1)机房及变配电设备的低频噪声采取的防治措施有:①设备安装隔振机座或减震垫。②室内壁安装吸声板进行吸声处理,可降低低频噪声的环境影响。③要求设备机房与主题建筑分离。 2)分散安置空调室外机,设备选型时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并进行隔声减振处理。 预测表明项目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猪场和苗木值班室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在厂区建设一个2m3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或周边农田灌溉,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1)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等规范、标准,项目建成后按多个辐射体管理,频率为0.1MHz~3MHz时其电磁辐射应在标准范围允许范围内(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17.8V/m,功率密度≤0.8W/m2); 2)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六条的规定,“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在中波天线周围250m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m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的高大建筑”,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波天线周围250m范围为本项目通讯设施保护区域; 3)仅有一个发射塔以双频共塔模式工作,假设在距其d的预测点处的电场强度为评价标准限值17.8V/m,****中心,在半径大于d的区域内电场强度小于17.8V/m,反之大于17.8V/m;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反算出此距离d=66.1m; 4)当两个发射塔均以双频共塔模式工作时,采取距离防护的措施,划定电磁辐射关注区域,即以**连线的中点作为圆心,以129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主要为机房空调噪声,空调采用柜式空调机,噪声等级较低,****转播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要求。 经调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在综合楼北侧建设了一个化粪池,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向外环境排放。对水环境无影响。 经调查,中波天线周围250m范围内没有进行建筑施工,或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的高大建筑; 本项目建设1座76米高自立式天线,采用双频共塔方式发射2套节目,根据监测结果,所有测点电场强度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17.8V/m的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磁辐射影响,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要求,你单位应将该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安全区域告知本市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应执行本项目规定的控制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的要求。你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电磁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美化周围生态环境。对该项目周围公众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教育, 减少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担心,确保社会稳定。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按照《报告表》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监测,转播台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转播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已告知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执行本项目规定的控制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的要求。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电磁辐射设施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转播台场区内已进行绿化。建设单位已对相关群众开展了环保宣传工作,日常运行期间定期开展检修、巡查。目前,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环保问题的投诉。本项目施工期间加强了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转播台周围的生态环境恢复较好。本项目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现已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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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得到合理处置。 |
| 1 | 1)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议建设单位在场区进行大面积绿化; 2)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施工土石作业随挖、随运、随铺、随压; 3)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开挖土方,若遇暴雨,则应遮盖临时堆场,减少雨水冲刷; 4)施工期永久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多数、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5)本项目的挖方产生的临时表土,应集中堆放,待工程结束后,用于复垦。 | 转播台建设按照规定办理了征地手续,加强了施工期的监督管理,没有发现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施工优先修建了围墙和排水设施,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合理堆放,同时采取围挡、遮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土石方优先予以回填,余土采取就近填补坑洼处理,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开挖作业避开了雨季,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施工,没有对区域外的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场区内进行了绿化、硬化,场区外进行了复耕,未对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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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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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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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议建设单位在场区进行大面积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对场区内进行了绿化、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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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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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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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