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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10日 09:4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3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慧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482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77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荣升广场B座9楼9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4828 | ||
| 附件: | |||
| 附件1 | 质疑答复函.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2025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经核查,该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包含“8%胺鲜酯”,该产品属于农药范畴。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销售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查,中标人“******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法定资格。****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对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7966(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0日
无
名称:****
地址:**新区
联系方式:152****7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开发区荣升广场B座9楼901
联系方式:155****482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慧
电话:155****4828
****
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