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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局、**交投本庄****公司:
你单位临时使用土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县苏子沟镇黄岭村的集体土地,项目总面积5.7521公顷,其中集体土地5.7521公顷,其中农用地5.7521公顷(耕地5.181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作为**至**高速公路项目第五合同段集中场站临时用地,用途为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工厂及运输便道用地使用,属于临时用地范围,符合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有效期为四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复垦期限的,应最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主动和强化落实生态恢复责任,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确保达到原生态环境水平。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五、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六、岫******局、****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依职责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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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