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处置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框架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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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回收处置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框架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2026-03-10

****受****委托,承担****报废车辆回收处置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框架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本询比文件条件的应答人前来参与。

项目名称:报废车辆回收处置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框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B****0005/0730-2623ZC0011)

项目内容:本项目旨在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每个分包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报废车辆回收处置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框架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01 报废车辆回收处置框架服务 ****公司所属报废车辆进行回收和合法处置
02 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框架服务 ****公司所属电子废物进行回收和合法处置

服务期限:01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02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合格的应答人

4.1 包01:报废车辆回收处置框架服务

4.1.1 遵守中华人民**国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

4.1.2 在中华人民**国依照《****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1.3 应答人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商务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名录截图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4.1.4 应答人承诺民航牌照车辆须提供报废相关照片及视频资料证明车辆报废解体(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4.1.5 应答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4.1.6 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4.1.7 对进入****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名单的,或以往在****采购项目成交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4.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1.9 应答人的应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4.1.10 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2 包02: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框架服务

4.2.1 遵守中华人民**国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

4.2.2 在中华人民**国依照《****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4.2.3 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4.2.4 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之日止,应答人具有至少3****事业单位、****机关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4.2.5 存储介质销毁:应答人承诺所有含存储功能的介质(硬盘、内存条、SD卡、U盘等)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如冲压打孔、粉碎)或专业消磁,使其数据完全不可恢复。销毁过程需在采购人代表监督下进行,或全程录像,并将录像资料交付采购人存档(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4.2.6 应答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4.2.7 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4.2.8 对进入****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名单的,或以往在****采购项目成交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4.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2.10 应答人的应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4.2.11 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6. 报名及询比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至2025年3月17日17:00,(**时间)。

7. 报名及询比文件领取方式:请以"XX公司报名****XX项目"为标题发送邮件至 ****@avic.com****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于文件发售期内登录 中航招标网(www.****.com) 完成免费注册,然后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购买并完成支付标书款,即可下载该项目的询比文件,应答人须在本项目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支付标书款。标书代写

提示:

1)代理机构将为购买询比文件的应答人开具电子发票,并推送至供应商下单时预留的手机,请务必确保手机号码正确;

2)网站注册咨询电话:4006-722-788,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代理机构。

8.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下午13:30(**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递交)。标书代写

10. 递交应答文件时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非负责人时还须提供授权书的复印件)。

11. 询比时间:2025年3月24日下午13:30(**时间)。

12.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询比地点:****415.2会议室(**市**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

13.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慧忠路5****中心B座20层

联系人:姜华、孙玉玲、王旭

电话:010-****2539/2540

邮箱:****@avic.com

采购人:****

技术异议咨询传真:010-****7552或010-****7553分机号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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